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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15:57:56瀏覽182|回應0|推薦0 | |
壹週刊於民國100年12月14日出刊的第551期雜誌於封面及第50頁起以聳動不實的標題「不當輔選 政府補助明華園2.8億 孫翠鳳拿公帑挺藍營」報導,但該報導的內容顯與事實不符,對明華園戲劇團、孫翠鳳女士的名譽權損害甚鉅,明華園戲劇團特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代為發表聲明,茲分別澄清說明並駁斥如后,以正視聽: 一、 明華園戲劇團是一本土性的表演藝術團體,本著精益求精的精神,多年來以創意和精彩的演出廣受社會各界的好評與支持,並不分藍綠,且經常獲諸多單位、團體、企業或個人邀請演出。明華園戲劇團於演出時一向尊重邀請單位的需求,僅單純從事戲劇演出活動;然明華園戲劇團自今年選舉活動開跑以來,從未為任何不當輔選之行為,活動所需的經費也由邀請單位負責支付,至於邀請單位的經費來源明華園戲劇團無過問之權。 二、 況且明華園戲劇團近三年來從未獲得政府補助新台幣二億八千萬元用以從事輔選,壹週刊的報導明顯誤導視聽而與事實不符。明華園戲劇團平時接受邀請單位業務委託,是依雙方合約的約定或按《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而取得標案,進而執行演出事務,絕無壹週刊報導指出的不當輔選或有孫翠鳳拿公帑挺藍營的行為。 三、 壹週刊本期的上開報導已涉及《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及《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敬請壹週刊於「二日」內向明華園戲劇團及孫翠鳳女士公開致歉,並主動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聯繫,商議賠償明華園戲劇團名譽損害之相關事宜,否則明華園戲劇團及孫翠鳳女士將循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謹此向各界聲明。 聲明人:明華園戲劇團 總團長陳勝福 聲明人:孫翠鳳 代理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陳宜鴻律師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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