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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08 10:41:06瀏覽295|回應0|推薦0 | |
2010年12月7日下午3時,我應台灣區電機電子商業同業公會之邀,前往新竹演講「ECFA簽署後對相關問題法律方面的認識與因應」。 實際上,ECFA僅是一個架構協議,如同一本書的目錄,僅是簽署正式協議前所擬定的綱要,先訂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正式協商。由於ECFA尚屬一個並不充分完全的協議,在協議中的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中均有規定,於ECFA生效後的六個月內(亦即2011年的3月前),ECFA的後續四大協商議題(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相關協議及爭端解決協議)將陸續展開,如同中國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長唐煒提出相對於早收清單屬於前菜,後續商談才是大餐之說法,若能儘速充實ECFA之內容,使兩岸貿易實現進一步自由化,一般預料在後ECFA時代,台灣在國際經濟上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所以,真正重要的是,在ECFA簽訂之後,如何面對及因應兩岸未來頻繁之貿易往來,且能在一個合法的管道及程序中進行,將成為台商關注之焦點。 二、ECFA之推動目的 三、ECFA內容簡介 四、「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IPR)之簡介 五、簽署ECFA可能帶來之風險 六、對ECFA可能帶來負面影響之因應及兩岸未來之策略 七、陸資來台可能發生之糾紛及相關之法律規範 八、台商赴陸可能發生之糾紛及相關之法律規範 九、結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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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