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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14:04:24瀏覽757|回應0|推薦2 | |
宗教團體法的制定不得違反「宗教信仰自由」! 李永然律師(台北市人/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宗教團體法》草案,該草案第1條開宗明義規定:為維護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團體健全發展而制定。足見《宗教團體法》必須符合《憲法》第13條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同時還須有助於宗教團體的發展,這才是制訂該法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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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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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的制定不得違反「宗教信仰自由」! 李永然律師(台北市人/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宗教團體法》草案,該草案第1條開宗明義規定:為維護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團體健全發展而制定。足見《宗教團體法》必須符合《憲法》第13條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同時還須有助於宗教團體的發展,這才是制訂該法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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