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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16:21:34瀏覽480|回應0|推薦1 | |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明白宣示:「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生活水準,包括糧食、衣著、住所、醫療和其他必要社會服務;在遭受失業、疾病、殘障、寡居、衰老或在其他不可抗力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接受保障。」可見基本的醫療照護與保障,是人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不可因為任何原因而予以忽視或剝奪;尤其相對於其他基本權益,醫療照護往往需要較高成本與門檻,當弱勢族群或個人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醫療所需費用時,政府必須肩負起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權利的責任。 根據9月29日聯合晚報報導,由於經濟不景氣造成嚴重的「醫療人球」問題,此一現象讓我們深感重視;由於醫療成本所形成的門檻,讓許多弱勢族群無力負擔,尤其像是精神疾病等低金額產值醫學領域,讓許多私立院所無力也無興趣開設,造成低產值疾病的醫療資源缺乏,嚴重影響這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權益;為解決此一問題,政府部門應從制度面著手,加強公部門資源的投入,放寬補助鼓勵民間院所設立相關診療軟硬體資源,以謀弱勢族群就醫權益的確保。 本次「醫療人權論壇」能夠順利舉行,做為主辦單位之一的中國人權協會,衷心感謝行政院衛生署南區精神醫療網以及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的邀請舉辦,感謝國家衛生研究院精神醫學與藥物濫用研究組研究員,同時也是本會海外交流委員會主任委員羅爾維博士的協助籌辦,感謝與會來賓專家學者的共同參與。希望大家都能在今天得到很豐碩的成果,共同為台灣弱勢族群的就醫權益盡一份心力,也預祝今天的「醫療人權論壇」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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