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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2 22:40:33瀏覽1366|回應0|推薦2 | |
(本文刊登於2010年2月第58期戰略安全研析,第17至21頁。) 前言 國內重要學者看法之轉變 雖然,目前馬政府與國安會對於潛艦購案仍沒有明確的看法和立場,但從重要學者態度即可窺知其中已出現轉變。國內知名律 不過很令人意外的是, 建造近海型潛艦的優點 小型潛艦的嚴格定義應該是500至1000噸型的近海型潛艦,而非200噸左右的迷你潛艦。對於台灣國內研究建造近海型潛艦之概念並非近期才有,國內學術與研發單位近十年來早已不乏有對小型潛艦的研究與建議,如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即曾於2006年7月提出「國造小型潛艦之策略建議」,其規劃期望能獲得政府約百億元台幣的經費的支持,用以成立專責研發團隊以及公司,由國外潛艦技術人員加入團隊引進技術,以德國 採納近海型潛艦於國內研發或技術轉移建造的策略優點與可行性有九: 一、於立法院將獲得跨黨派之支持:2002年立法院跨黨派130位立法委員要求行政院在潛艦採購案,以技術轉移方式在國內建造。 二、縱觀台灣未來擬建購的國防武力中能夠達成馬英九總統的國防目標者,潛艦將是可行的兵力之一,潛艦可在毋須獲得海空優勢情況下,秉持隱匿的特性能深入敵境執行不同的任務。在台海衝突發生之前,可以先行部署進行嚇阻,衝突發生後能產生「序戰首勝」,延長敵之時耗功能。 三、潛艦於平時擔任假想敵之責,目前台灣海軍的潛艦戰隊已出現可用數量之窘境,若無足夠潛艦協訓水面作戰艦與空中反潛兵力(12架P 四、過去反對建購潛艦者,主要原因在於兩岸緊張關係和緩不願碰觸敏感軍售,且美方提出建購潛艦需求經費(Independent Cost Estimate, ICE)過於龐大。2006年2月前美國國會議員羅伯席門斯(Rob Simmons)訪台時即指出,依據美國業界的估算約僅需美方提出預算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即已足夠;若建購策略改變為近海型潛艦,所需經費將更低廉。 五、面對兩岸情勢與中國未來軍力發展,台灣建購潛艦的研發規劃不在噸位大小,而在於不對稱作戰能力的選擇發展,因此建購近海型潛艦符合「低門檻、低成本、低風險」,可與劍龍級潛艦形成兵力高低配置,經模組化多功能任務型態搭配,能夠於淺水海域以靜制動、執行前進打擊,後續更進而能夠結合前瞻發展(AIP、空中與水下無人載具)。 六、技術轉移於過內建造能夠將軍事投資與後續的作業維持轉化為內需,刺激相關產業與提高國民就業,有助民生與國防合一理念的落實。 七、研發的啟動與投入可表明台灣長期發展潛艦自我防衛的決心。 八、近海型潛艦可以機動進駐大型漁港,分散配置佈署與機動整補方式,可大幅增強導彈攻擊母港(左營與蘇澳)下的存活力。 九、除軍事用途外,平時尚有其他非軍事用途之價值,如監偵、情蒐、國土安全、海洋科研及護漁與緝毒等(澳洲與加拿大已經分別驗證運用)。 政策建議 一、建購策略與思維宜隨美-中-台三邊之變化彈性調整: 就 二、定位為台灣發展不對稱作戰重要兵力之一: 2008年的「國防報告書」與「四年期國防檢討報告」,以及2009年的「國防報告書」都將「非對稱作戰能力」列為未來發展的項目,由於台灣的國防在軍力上無法與中國長期競爭,只能就有限的資源尋求有利的條件發揮最大的整體力量,因此,必須清晰務實考量發展自身可行的「不對稱作戰」能力,此確實是最佳上策。 現任美國國務院東亞助卿坎貝爾(Kurt Campbell)所創立的華府智庫「新美國安全中心(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於2009年12月發表的一篇報告中表示:「美國政府應該採取具體行動支持台海兩岸和解,同時應協助台灣構建『非對稱戰力』。」該報告中亦建議美國歐巴馬政府在軍售議題上,誠如美國國防部助理部長葛瑞格森(Wallace Gregson)所言,台灣應該發展「非對稱戰力」,使敵人不敢輕舉妄動,因為敵人若要攻擊台灣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該報告亦明確指出,美國2008年所同意出售台灣的軍備與台灣要求購買的F 三、基於各社群的利益策略結盟來推動: 目前潛艦建購問題實質的關鍵行為者有四:即「美國國會」與「美國海軍」,以及「台灣立法院」與「台灣海軍」。此四個行為者各自有其獨立意識與利益,再者這四者的背後均有不同的次級團體給予支持,產生有別於一般軍售非常複雜的情況,對於潛艦購案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結盟」。結盟可視為達到長短期、特定議題的目標所做的合作性行為,試圖以集體的影響力來達成一定的目標。它有別於同盟(alliance),因為同盟是指各成員在條文規定下有明確的責任與義務所做的合作性行為。依據「策略結盟」概念,海軍可基於「落實國造、技術深耕」而與產業界、學術界結盟,台灣產業界、學術界可以「技術轉移、彼此互利」的基礎與美國或國際建造商結盟,台灣海軍可基於「協助台灣建立潛艦能力分擔亞太防務、不影響美核潛政策」的理念與美國海軍結盟,美國國會可以「維持潛艦產業技術存活、增加就業人口」與美國海軍結盟,如此各方共同基於不同層次的利益結盟,由第二層的外圍分別向內圍的四方關鍵行為者推動,潛艦建購問題即會明顯有效的突破,形成四方共贏的最佳情況。 四、台灣擁有近海型潛艦對美國的戰略價值: 近期美國海軍逐漸增加在第一島鏈內的監偵活動,不過噸位龐大的核動力潛艦並不適合於如此淺水海域執行任務,因此多由水面艦艇與空中偵察,但造成的衝突機率也逐漸增加。現行的3000噸型劍龍級潛艦在操作上的顧慮亦然,然而500噸級的近海型潛艦則可充分展現靈活,且在此水深 五、展現軍事專業能力,公開面對外界質疑: 潛艦案由於涉及複雜的政治因素與利益,因此應該採取更公開且主動積機得作為爭取民間社群的支持。如近期 六、把握契機,否則將不是全有就是全無: 目前在美國歐巴馬政府以及馬英九政府的中國政策之下,國防部與海軍想要突破建購潛艦的瓶頸,自然要比過去更為艱難許多,但並非全然沒有機會,依據目前國內、外之資訊氛圍分析觀察,海軍與國防部若不能體會此種變化,過度堅持與遲疑,都將可能失去籌獲潛艦的支持與最後的一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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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