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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1 00:19:34瀏覽1228|回應4|推薦9 | |
台灣請不要用族群意識形態來殺人 近期有好事者,以冒名方式於臉書公開批評個人前往北京大學就讀是「投敵、賣國」行為,經個人私訊和臉書上的社群朋友規勸,不僅不知道其可能已經觸犯刑法的第310條規定「公然誹謗罪」,結果還持續公開挑釁,當然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個人只好正式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雖然經過地檢署與警方的查證,證明此係假名,但並沒完全無法查辦,有待時間與後續的逐步釐清! 對此也顯示出此類好事者對相關法律的無知,依據2014年 1 月 15 日最新修正的「陸海空軍刑法」(共79條),其規範主要係第1條現役軍人;而對於「投敵」的定義,係第 24 條:「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賣國」或「叛國」卻無此術語或定義;而就第2條對於非現役軍人的規範而言,主要是在於「戰時」。 再者,依據2006年1月17日修正的「防範退(離)職國軍人員赴大陸地區任職管制措施」, 退役人員並不在「國軍人員」範圍之內;而依據2000年9月3日生效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修正條文,教育部於2011年1月6日修正發布的「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於1月11日所公布的「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北京大學是完全合法認可的學府。個人係於退役遵循相關機密保護旋轉門之時間規定,在解除之後隔2年才進入北京大學就讀,也就是說退伍後第5年;因此無論是「法、理」都是完全符合現行法規,至於「情」這一領域,就「情感」而言只能說見仁見智囉!或有些人贊成有些人反對,但絕對不能以操弄「情緒的意識形態」來進行扭曲;殊不知個人非退役軍人前往北京大學就讀的第一人,在此之前早已有將官、軍官、士官前往就讀;由此可知此人心態上的惡毒。 非常有趣的是,2013年11月15日台灣人許立民和張安薇在馬來西亞沙巴仙本那岸外邦邦島(Bum Bum Island)度假時,凌晨1時許立民遭數名槍手射殺,張安薇則遭擄勒贖;因受邀前往協助進行解救的余靖自此聲名大噪;近日依據媒體報導和以往網路的轉述,余靖係美國西點軍校高材生,更曾經擔任特種部隊綠扁帽的上尉(captain)指揮官,余靖於服役8年後於2009年8月決定從美國陸軍特種部隊退役,當時哈佛大學甘乃迪政治學院和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高級國際關係研究所都給了入學許可,但其決定回到台灣,參加台灣大學著名的國際中國語文課程,專注密集的學習一年,緊接著就前往霍普金斯大學在南京大學設立的中美研究所讀了一年。個人並不瞭解余先生是否具有雙重國籍,但依照這些好事者的意識形態來推理,不知道當初被譽為另類「台灣之光」的余靖,是否也同樣冠上「投敵、賣國」的帽子,或以他是美國人來解釋。 有人拿我與林義夫先生相比擬,來質疑我的動機並猜想未來可能的發展,我必須說這兩者的最大差別在於「我退役完全合法」;也有人嘲謔我是「人紅是非多」,我也必須說不知道是哪紅了!個人也沒有余靖先生這般偉大,但台灣是個民主法治國家,對於「投敵」與「賣國」還是有嚴謹的法律定義,是不可以隨便公開誹謗他人的,不能因為政治或意識形態,就認定是「非我族類」而刻意汙衊;習近平上台之後,掀起「中國夢」的熱潮,每一個大陸人對未來「中國夢」的看法與解讀都不同,而我們有「台灣夢」嗎?我自已也有「中國夢」和「台灣夢」,但這兩個相互並不牴觸,而這「中國夢」的想法就是期望「台灣也能夠搭上二十一世紀是中國人的世紀」這一趟旅程! 本文原刊源自詳細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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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