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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占企業的便宜,偷走了我們的薪水。
2012/07/31 12:14:38瀏覽516|回應1|推薦6

我一直覺得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有問題,政府便宜行事,非常愛占企業的便宜,拖累了企業的競爭力!今天看到這篇報導,讓我心有戚戚焉。

例如銀行局要銀行負擔 聽障、輪椅族使用的自動提款機的成本,為什麼不是由主管社會福利內政部的社會福利支出,來補助公營銀行安裝,卻要占銀行的便宜?

銀行是營利事業,不是慈善事業,經營要講求成本,政府不能這樣蠻幹!

再來,政府現在連導盲磚都做不下去了,竟然還要銀行安裝聽障、輪椅族使用的自動提款機?難道是:只准官家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這種官員豈不是台灣競爭力的障礙?

企業僱用原住民、身障者的比率,都是增加企業營運成本的措施,會影響企業國際上的競爭力!政府罰了企業不符合「規定」的款項,請問有用到僱用原住民、身障者的身上嗎?還是這只是一個騙錢的藉口? 

企業賺了錢才能替員工加薪,政府稅收才能增加。 

如果政府偷懶,像這種社會福利措施,都處處想占企業的便宜,不但不能爭家企業的競爭力,反而成為企業的包袱,企業哪有能力替員工加薪?! 

職薪倒退 誰偷走血汗錢? 2012-07-3101:04旺報【文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總經理)】

 主計總處發佈「民國100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顯示,台灣月薪4萬元以上的只占三成,換句話說,每10個勞工就有7個人的薪水領不到4萬元;更有四成比例月薪不超過3萬元。就業薪資十多年來不進反退,面臨經濟景氣急凍,物價又不斷上漲,讓人不甘心到底誰偷走了血汗錢?。

 自馬總統當選連任後,急急如律令宣佈油電雙漲,牽動民生物價起漲。只不過立即就被專家學者踢爆,國際原油、原物料及黃金正值連跌走弱之際,油電喊漲沒有道理!只是物價飆漲後,唯獨勞工薪水漲不起來,甚至進用薪資還倒退!各界憂心不僅台灣薪資成長低於大陸,恐怕不久之後,台灣薪資水準也將落後於對岸。

 台灣勞工無法加薪,甚至薪水還「縮水」,筆者從事勞務管理顧問多年,始終認為這和社會保險制度有關。尤其「勞退新制」強制雇主為勞工提撥退休金有很大直接的影響,再加上企業進用外籍勞工,准予比照本國勞工同享最低工資保障,這都是造成國內就業薪資十多年來無法成長之因素。

 勞務成本重雇主不加薪

 儘管政府一再呼籲企業主能主動替員工加薪,但根據求職網5月公布的就業現況調查發現,52.4%企業並不打算加薪、16.8%企業甚至要凍結人事。為何過半企業雇主鐵了心不願加薪?問題出在「勞務成本」企業負擔重。

企業僱用人力之薪資支出一直是佔企業勞務費用之最大比重,勞基法規定,只要勞工進用從始時日起,就必須以不低於最低基本工資的標準納保,尤其雇主更必須負擔每月工資6%之乘數提撥做為勞工退休金。

 換算下來,雇主負擔的用人成本,每月除了進用薪資,還要再加計20%以上,全年12個月累計薪資勞務成本就要240%,而且增幅受勞基法保障每年都會累進增加。對比民國73年的勞保保費修正繳交費率為6.5%,這二十幾年來逐年遞增,今年已調漲為8.5%,估計至民國116年會再提漲至13%,暴漲為2倍。

勞退新制難有遞延給付優勢

 在勞保福利制度的保障下,勞保費由企業雇主負擔70%、勞工自付20%、另外政府吸收10%,換算下來,企業雇主的勞保負擔乘數為勞工的3.5倍。然而全民健康保險雇主的負擔更大,原因出在健保局每年得依據勞工全年收入,併同查核企業發放給員工之獎勵金、三節獎金、分紅、及年終等收入總額為費基;並對照健保投保薪資級距,以5.17%之費率乘數,調整企業與勞工負擔。

此外在「二代健保」於明年1021月起正式上路後,企業發給員工各項獎金扣除4個月年終獎金外,都將另以「補充保費」方式對企業雇主及勞工雙方同時開徵2%。這麼一來對於雇主負擔更加有增無減,形同是剝削企業為勞政機關增加稅收,變相自肥。

 筆者在企業管理顧問多年之實務經驗,認為「勞退新制」也是影響雇主沒有積極要替勞工加薪的原因。原本的勞基法舊制對於企業資方要給付勞工退休金時,有「遞延給付」之效果,企業無須每月撥付,而在經過十至二十年營利累積後,逐年規劃預備金,最後再撥付勞工退休金。

然而「勞退新制」則是責成企業雇主應按月以勞工工資6%之乘數為勞工提撥退休金於勞保局個人專戶。不管企業每月營業多寡或盈虧,都得為勞工預先支出,自然企業造成立即之負擔。

 倡基本工資對照社保級距

 於此,筆者深切認為,政府鼓勵企業為勞工加薪提升勞工家庭收入之同時,也應考慮屬社會保險制度之勞保費和健保費,應依勞工之基本工資對照投保級距,讓雇主要勞工各自負擔繳交,而非設算企業為勞工加薪後,及雇主給予勞工之各項獎勵金與分紅等所有收入。

因此強調,政府長久以來無視於勞保局及健保局多年經營績效不彰,反而毫不費力變相增加稅收,增加勞雇負擔。無怪乎企業將本求利,不願輕易為勞工加薪或派發更多獎金,深陷勞資薪資結構不平衡的惡性循環。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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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企業責任吧?
2012/08/01 21:04

殘障者也是客戶啊!美國的購物中心,超市,餐廳之類停車場都必須有一定比例的殘障車位,我想應該是法律規定吧.常常停車場很滿,只有殘障車位有空缺一般人就是不能停.難道要所有企業都宣布我們不做殘障人士的生意嗎?

社會上弱勢族群越多,倒退的是整個社會,大家都要付代價,企業賺錢也要有一般民眾的支持和稅金才能成事呀!難道所有企業要自己開路建港運貨嗎?

這種法律規定事必需的,因為一個只求功利的社會大多數人都便宜行事受影響的也是整個社會的人.法律不規定的話沒人要繳稅吧??!!!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cpho) 於 2012-08-03 15:53 回覆:

企業責任不能無限上綱。

停車場設置專用停車位,對企業主負擔不大,頂多空幾個停車位。

但是ATM卻不是這樣,適合身障人士使用的ATM,對一般存戶卻是虐待。
請問國外有這樣規定銀行要如此嗎?

至少我看到的國際機場沒有。

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支出,間接也是幫助企業降低成本,企業賺了錢,不管是發給股東、員工,或企業主自己拿了,總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吧?賺越多,繳越多,政府才能收到充分的稅金。

像現在這樣?轉嫁許多不該由企業負擔的成本,企業垮了,員工慘了,國家也沒什麼稅金可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