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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不知羞恥!
2013/10/18 13:18:47瀏覽4231|回應0|推薦5

媒體向非法盜取個人資料的業者購買個人資料,難道沒有刑責嗎?

鼓勵犯罪者犯罪,這種媒體相當可恥!

勾結劣警賣個資給《壹週刊》 六人判刑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個資業者熊世芬,涉嫌長期勾結警方人員違法取得藝人、政府官員等個人資料後,再賣給徵信業者、《壹週刊》使用。台北地院廿一日依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期約賄賂和洩密等罪,判處熊世芬、前大安分局員警曾偉城等六人有期徒刑七月至一年十月不等。

檢調查出熊世芬集團曾蒐集大批名人、藝人車籍、入出境、通聯等個資,再轉手賣給《壹週刊》或徵信業。被害人包括名模隋棠、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藝人徐華鳳、歌手王心凌、楊宗緯、前中華棒球隊總教練郭泰源,以及和謝長廷「線民說」有關的監察院前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等人。

判決書指出,卅九歲的熊世芬,自九十五年起,透過曾偉城、王翊帆等警察管道,以每筆一千五百元至二萬八千元不等,從警政署「戶役政查詢」、「知識管理」系統,取得個資後,轉售給《壹週刊》或徵信業作為跟監、討債或抓姦等使用。

熊女受託取得的資料包括特定人車籍、電話號碼、不動產、婚姻狀況、前科、入出境、通聯紀錄、戶籍資料;甚至特定人士的病史,也能想辦法從健保局弄到。

檢調三年前偵辦時,查出「壹週刊」曾向熊世芬集團購買隋棠等人的戶籍、車籍等資料,以利派員跟拍,台北市調查處約談《壹週刊》資料組主任白承裕等人,惟因相關法令不處罰購買個資者,加上屬告訴乃論,在沒有被害人提告下,最後無法追究《壹週刊》蒐購名人個資的刑責,只起訴熊世芬、曾偉城等買賣和洩漏個資相關涉案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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