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社論,讓我更覺得很荒謬!
劉部長舉的另一個例子,是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說他99年賣股賺了10億,只繳了348萬的證交稅。假設證所稅依據政院版本,自99年實施,成本價應為98年底的鴻海收盤價151.5元,而觀察鴻海99年的股價高低點為155.5~106元,郭台銘如何賺到10億?如果全部都在最高點售出,一股賺4元,換言之,郭董於99年1月5日前後,處分了25萬張鴻海股票,這可能嗎?如果是以面額作為成本價,又與政院版的成本計算不符,這公平嗎?
社論-勿讓理論領導實務、勿讓務虛取代務實2012-05-2800:58工商時報【本報訊】
馬政府這兩年高舉社會公義大旗,希望縮小M型社會的貧富差距,殊不知,貧富差距的形成、乃至於擴大,是社會結構的長期調整過程,其中有國際的、國內的、甚至兩岸的方方面面因素。馬政府把一個複雜的演變過程簡單化,以為幾個「奢侈稅」、「證所稅」的政策,就可以去化不公不義;馬政府又把一元化的政策多元化,以為既可坐享公義美名,又可健全日趨困窘的財政現況。事實證明,這些提油救火的政策出台,貧富階級對立由此激化,中產階級也因此被打成準貧族,整個社會惶惶不可終日,自然「指日可待」。
先說奢侈稅吧,這塊標榜「居住正義」的王命鐵牌,希望老百姓都能買得起房子。但要問的是,台灣的老百姓如此悲慘?連一套房都住不起?政府不是對台灣自有住宅率高達8成以上,一向沾沾自喜嗎?
所以,老百姓不是住不起房,正確的說,是住不起、或換不起一套像樣的房。什麼叫一套「像樣的房」,媒體通常會舉豪宅為例,說老百姓終其一生不吃不喝,也買不起。豪宅,這是一般人住的嗎?如果不是,單純對豪宅課以高的地價稅、房屋稅,不行嗎?富人不在乎這些小錢,為何要胡攪蠻纏的把中產階級拖下水?
再以大台北的房價為例,是比台北以外的地區要貴,甚至貴得多,何以致之?投機,這是馬政府的標準答案。試問,3%的投機客能把房價拉到雲端,就算是,把投機客繩之於法就是了,有必要連中產階級的房子一起放鍋裡嗎?
台北房價上漲,和政府幾十年來重北輕南、兩岸關係的和解、遺贈稅調降、資金由全球湧向亞洲,都有密不可分的關聯性,這是從大處看;從小處看,肇因於各縣市的水質、交通、生活便利性、醫療品質、就業機會及所得。建商推新案、仲介賣中古屋,如果定價和以上的大處、小處偏離太遠,自然門可羅雀,自然要降價;其他地區房價漲不起來,政府也應該朝以上幾個方向努力,而不是把大台北的房價打下來,就認為公平了,這種公平,是假的。
一個假公平的政策,能唬弄老百姓?看看一年前馬政府的豪情壯志:超過60%的人支持奢侈稅,一年徵150億,要讓居住正義得以實現。一年了,別說150億了,把奢侈稅扣掉稽徵成本和少收的土增稅、契稅,政府賺到什麼?哪一個去年抱怨買不起房的,今年有喬遷之喜;又有多少百分比的人認為,居住正義被「部分實現」了。名與利,雖如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但總得有一個落袋吧。
接下來看證所稅,財政部劉部長舉了兩個例子,說明復徵證所稅的正當性。一個是在股市賺了400萬的散戶,如不繳納20萬的證所稅,是不公不義。劉部長可能忘了,散戶在交易過程中,要繳證交稅,根據券商公會的計算,一個散戶進進出出、得交易3、4億,才能賺400萬,換言之,該散戶所納之證交稅即上百萬,以邊際稅率算,高達25%。
劉部長舉的另一個例子,是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說他99年賣股賺了10億,只繳了348萬的證交稅。假設證所稅依據政院版本,自99年實施,成本價應為98年底的鴻海收盤價151.5元,而觀察鴻海99年的股價高低點為155.5~106元,郭台銘如何賺到10億?如果全部都在最高點售出,一股賺4元,換言之,郭董於99年1月5日前後,處分了25萬張鴻海股票,這可能嗎?如果是以面額作為成本價,又與政院版的成本計算不符,這公平嗎?
政務官為政策辯護,理所當然,但講出來的話必須有所本,必須客觀中立,前一個例子,散戶被汙名化了;後一個例子,大戶也被汙名化了。台股就像個洪桐縣,散戶也好、大戶也罷,都成了不公不義的代名詞。
證所稅如今落到個「早知如何,必定推遲」的境地,現在推也不是,不推也不是。我們必須說,知道無論早晚,晚知總比不知、無知要強,既然油電雙漲和證所稅不能同步為之,就看哪一個政策有迫切性,施政優先總要有個次序吧。
一個有為政府,堅持理想與改革、強調公平與正義,很好!但不要忘了,改革的目的在於實現理想,公平正義也不是社會主義。值奢侈稅屆滿周年、證所稅開徵前夕,朝中諸公是否斟酌損益,勿讓理論領導實務,勿讓務虛取代務實。
民進黨欠個解釋:過去給你八年做不好,現在窮的只剩扯後腿 + 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