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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1 21:14:57瀏覽858|回應0|推薦2 |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國內金融業,只是長期觀察金管會的作為,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網友如果最近去銀行開存款戶、申請金融卡、辦網路銀行等等,應該會被銀行要求在一堆搞不清楚的表單上簽名、蓋章,這一堆密密麻麻的文字,對存款人來說,短時間要馬上看得懂?可真是很困難。 可是如果告訴銀行經辦:看不懂卻要簽名蓋章?實在蓋不下去、也簽不下去。 銀行經辦會告訴您,沒辦法,因為金管會規定銀行要遵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這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就是要證明存款人知道您的適合度,就無法讓您開存款帳戶、領金融卡、使用網路銀行... 天啊,有這麼嚴重嗎? 是不是開飯店的老闆要證明吃飯的客戶會用筷子、刀叉,不會噎死,才能賣食物給客戶? 本來客戶適合度分析是針對高風險性的金融商品,結果金管會卻連一般常識的存款也要銀行對客戶做適合度分析,金管會難道是吃飽了撐著嗎?簡直荒唐透頂! 再來,銀行業針對存放款作業定有自行查核辦法,每月要辦理一次專案查核,每半年要辦理一次一般檢查,這是金融業和一般公司不一樣的地方,理論上應該是: 屬於一般公司會計師查帳的部分就讓專業會計師來查帳,屬於金融業特有的部分就納入金融業特有的內部稽核作業處理。 只是實行至今,在金管會檢查局過去錯誤的執行方式誤導之下,銀行相關部門把許多屬於會計師專業查帳的部分都納入自行查核的查核項目,造成分行自行查核項目繁多,負責查核的人員也不知道該如何去查核,整個查核作業全是流於形式,檢查局的功勞不小! 舉例來說,財產管理本來是總務處督促各單位的總務負責處理,應該屬於會計師查帳的範圍,跟銀行存、放款業務完全無關;但是檢查局某個小稽核為了找碴(免得被長官認為無能),提出個意見,也許是沒貼財產編號,也許是財產帳亂七八糟,本來這應該是會計師查帳時該對總務處、總務人員提出的查帳意見,卻被小稽核自以為是的包山包海的提出糾正,於是這個查核就由會計師一年查帳一次,變成營業單位每半年,甚至每個月自行查核需要查一次的結果! 更糟糕的是查核人員對總務不了解,只得拜託總務幫忙填寫查帳報告,請問這樣的自行查核有用嗎? 再如人事室,不知哪個荒謬的長官訂下所有人員一年一定要更換工作(本來這是對於會計人員的規定,存款、放款人員只要客戶換一換,也就達到內部牽制的效果),人事室就把這項工作納入自行查核的查核事項,至於查核人員要如何檢查?那也不是人事室的責任... 銀行局、檢查局不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誤導銀行有多嚴重,自行查核目前在台灣已經演變成虛有其表的文書工作。 金管會最該被改造,卻變成領導台灣金融業的方向,豈不可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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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