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富邦人壽標地烏龍?國有財產局往曲解法律,記者沒常識!
2010/12/16 21:42:32瀏覽1924|回應0|推薦1

參加過投標案的人都知道:開標首先要檢查押標金夠不夠,如果押標金不足,這張投標單是廢標!12.22億元的投標金額,押標金應該是1.222億元,294萬元根本不夠!國有財產局怎能認定有效?記者以此標題大做文章也彰顯其專業不足,剛剛看到聯晚的這篇報導與我的見解相符,提供大家參考,國有財產局的人員讓人覺得不夠專業,太糟糕了!

富邦標地烏龍 法界:應是「錯誤標單」【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富邦人壽以12.2億元的烏龍標單,搶下底標不到3000萬元的國產局首宗地上權「公益標」學生住宅案,不僅震驚國內法拍市場,更讓曾經代表富邦人壽在2008年10月以36.77億元標下信義區A10用地50年地上權的投資部「功臣」簡先生一下子豬羊變色。

但因此次代表富邦人壽到現場投標的「簡先生」,是富邦人壽投資部負責不動產投資的主管,算是法拍界上的「老手」,之前富邦人壽曾風光地以36.77億元標下信義計畫區A10用地50年地上權,當年幾乎是以市值的價格打了六、七折標下,現在回頭一看,價值倍增,算是為富邦金搶下了相當漂亮的地上權標案。只是萬萬沒想到,這位投資部的「專家」,竟栽在國產局首宗的地上權「公益標」上,讓這位不動產「老手」成也是地上權、敗也敗在地上權。

不過,對於富邦金的烏龍案,法拍界人士認為,若當初富邦金的投標保證金是294.4萬元,就可以確認富邦金確實是投了第二標案,並非想要的第一標,最終只能以「棄標」結案。但因富邦金的保證金是第一標案的8000多萬元,雖然誤填到第二標案上,此案顯見想投的標案與投入的票箱不同,是個錯誤標案。但國產局在第一道審理關卡,確實也審批通過了,這之間是否有審批過程上的質疑點。

(把第一標的金額12.2億元誤填到第二標案,押標金294萬根本不夠)

法界人士認為,富邦金理應是個「錯誤標單」,有機會爭取無效標案,8000萬元可全數退回。
 
富邦人壽標地烏龍 高出11億得標【聯合報╱記者何醒邦、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首宗地上權「公益標」學生住宅案昨天開標,富邦人壽以高出底價四十倍以上的天價十二點二二億得標,現場一陣驚呼,結果富邦人壽證實是填錯標單,當場要求廢標。

國產局官員說,這塊地將重新招標,最快訂在明年上半年。

官員昨晚表示,針對富邦人壽投錯標的烏龍,國產局認定招標案已完成程序,不接受富邦金控主張的標單無效,將以棄標處理。

這塊被選為興建學生住宅的國有地位於北市杭州南路二段,鄰近中正紀念堂,基地面積三四八坪,底價二千九百四十四萬元,每坪單價八點四四萬元,地上權為五十年。

由於未來收益有限,昨天只吸引十五封標單,各家建商出價金額多在五千萬元至一億元間;但主辦單位戴德梁行稍後宣布,富邦人壽以十二點二二億元得標,換算每坪三五○萬元,與出價第二高的宏普建設的金額相差達十一億元,眾人傻眼。

當國產局人員宣布富邦得標的那刻,只見富邦人壽代表臉色鐵青,面對眾多媒體詢問,低頭不語,快速離開。

外界一度認為,富邦「多填一個零」;但據了解,富邦根本連標單都拿錯。富邦原本想投的是位於捷運「忠孝復興站」附近復興段的一般住宅地上權案,卻拿了第二標杭州南路案的標單,並在第二標的標單上寫上第一標的投標金額。

富邦昨天發表聲明表示,旗下子公司富邦人壽參與國產局標案,因「誤填標單」造成以高價拿下標案,富邦人壽已向國產局主張「標單無效」。

負責標售的戴德梁行則表示,富邦可以棄標,但會沒收保證金兩百九十萬元。

因富邦人壽的「烏龍標」,學生住宅案將棄標,意外落馬的宏普建設則表示,若未來重新開標,會再評估參與標案。國產局官員。未來考慮將與日前臨時停標的銀髮住宅案一起重新招標。【2010/12/16 聯合報】
 
標單烏龍/富邦若棄標 300萬沒了【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富邦金控昨天傍晚聲明,子公司富邦人壽昨天參與國有財產局地上權標案時「誤填標單」,造成以高價標下學生住宅地上權案,富邦發現錯誤後現場立即聲明「標單無效」,若國產局不接受,富邦將宣布棄標,損失保證金近三百萬元。

由於投錯標實在「糗很大」,富邦金控將懲處相關失職人員,近期內將召開人評會確定懲處人員及處分程度。

富邦金控總經理龔天行指出,昨天這兩筆台北市精華區土地的地上權標案,都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只有地號不同;富邦人壽本來是要投標敦南SOGO百貨附近的一般住宅地上權,不慎誤填到第二案的標單,才會發生第二案底價僅二千九百四十四萬元,但富邦人壽竟以十二點二二億高價標下的烏龍事件。

龔天行表示,富邦人壽現場的人員當場提出異議,主張「標單無效」;如果國產局不接受,富邦將提出棄標,損失保證金近三百萬元。 【2010/12/16 聯合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pho&aid=470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