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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31 08:48:19瀏覽307|回應0|推薦9 | |
陳怡慈、彭禎伶/台北報導 甫遭金管會罰款千萬元的聯邦銀行,昨爆發自家網路銀行外幣牌告匯率發生錯帳,讓客戶賺了差價,但聯邦銀事後卻私自進入客戶帳內,用當時市價把客戶原本賺到手的錢全數沖回的事件。 由於此一作法直接影響十多名客戶權益,客戶一狀告上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據悉,若按照當時的實際狀況估算,聯邦銀最大損失可高達千萬元。 尋求和解銀行損失最高千萬 據悉,聯邦銀行也相當重視此事,過去兩周來,由該行涂洪茂副總出面,與十多名客戶逐一磋商,但目前還剩兩位客戶還沒達成和解;聯邦銀董事長李憲章昨表示,最高損失雖可達千萬元,但因部分客戶願退一步和解,因此實際損失,估計可降到三百萬元內。 聯邦銀目前共有美元、日圓、歐元、澳幣等十幾種外幣,去年十二月份,因人員作業疏失,連續好幾天,掛出的台幣美元匯價牌告匯率,比市場價格低上二元到五元不等,例如三二.五元兌一美元的賣匯價,掛成二七.五元兌一美元。由於掛出的牌告錯帳,係以「元」而非「角」計,以一百萬美元為例,五元台幣價差,就可以憑空賺五百萬台幣;某電子公司員工發現此事,第一時間掌握訊息後就和同事分享,呼朋引伴在聯邦大舉下單買外幣。聯邦銀本月初發現錯帳,在未經客戶同意下卻私自進入客戶帳戶改回市場行情價,以沖回錯誤帳目。 聯邦銀稱如打官司贏面很大 然而,由於此次下單員工集中在同一家電子公司,且密集在十二月份銀行錯帳時間交易,這些客戶在相關人士勸說下,擔心一旦走上訴訟,因可能違反誠信原則、不一定告贏,接受降低部分獲利、同意和解。不過,仍有兩個案子尚未和解,且一狀告到金管會與銀行公會,才會讓此事曝光。 李憲章說,聯邦銀有十幾種外幣掛牌買賣,以台幣對美元為例,每天匯率變動頻繁,牌告一天差不多要變個十幾次;此外,每種外幣在每個時點的變動價格,還有銀行買入價與銀行賣出價兩個價位,「這麼多的價格要輸入,難免有所疏失。」 他表示,聯邦銀會懲處相關人員,層級應該不會到副總經理;至於錯誤的原因?他說:「初步查是人工輸入錯誤,不是網路駭客造成的」。對於因此受損客戶,李憲章說,分成好幾批,大部分在電子公司工作,「因為看到匯差很大,兩塊、三塊到五塊不等」,所以在十二月份分好幾批買入。 但李憲章也強調,這案子屬客戶不當得利,「要告的話,我們贏的機率很大。」 法界:錯帳打官司 銀行較不利 陳怡慈/台北報導 聯邦銀行外幣牌告掛錯帳,客戶見機大舉搶進、大賺匯差;「錯帳」交易到底算不算數?法界人士認為,從法律保障經濟弱勢的觀點,銀行是專業機構、除非能證明自身沒有過失,否則很難把責任歸咎給消費者。「打起官司,銀行處於較不利的地位」。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江弘志認為,這種案件要看民眾是否為「善意相對人」,亦即事先知不知道銀行的牌告價有錯,如果事先不知道,交易行為仍舊有效;但如果明知人家有錯誤,交易的效力是否受拘束,則有待商榷。 江弘志舉例,假設民眾明知當前台幣對美元為三三元兌一美元,看到銀行掛出二三元價格,如認為這是銀行為搶客戶所祭出超級震撼價,那交易行為為民眾是「善意相對人」,交易仍舊有效。 倘若民眾心裡覺得,銀行可能掛錯帳了、甚至非常確定銀行真的掛錯帳,那交易是否有效,就比較難認定;不過,民眾是否為「善意相對人」,舉證責任應在銀行,因而若打起官司,江弘志說:「銀行處於比較不利的地位」。 正源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蓋華英則說「善意相對人」為《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概念;亦即銀行基於專業,掛出合理價格;客戶基於信賴,誠實從事交易;不過,所謂的「誠實信用原則」,須考慮交易相對人經濟地位的強弱。 蓋華英說,銀行屬於專業機構,銀行發生專業上的疏失,事後若要撤銷、解除或變更交易條件,必須要雙方同意,或有法定可以構成撤銷、解除或終止的事由才行。 如果銀行在未取得民眾同意下,逕自更改交易條件,例如本案中的交易匯價,蓋華英說,「這種情況,沒經過消費者同意,是不生效力的」;此外,還須注意更嚴重的問題。蓋華英解釋,銀行人員做成的換匯交易記錄,屬業務上製作文件,銀行若自己在內部偷偷去更改交易資料,有無構成偽造文書等刑事、或行政責任值得深究。 (最焦新聞/2007.01.31中時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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