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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6月/06.19政府課錯稅 退五年稅款擬解除
2008/07/24 18:19:53瀏覽487|回應0|推薦0

陳長文冤繳稅案
政府課錯稅 退五年稅款擬解除
稅捐機關將與財部會商解套 立委也擬修法放寬 陳長文指法律本無問題 是法匠化所致 
 
【記者陳美珍、朱婉寧/台北報導】
律師陳長文房屋稅遭北市稅捐處錯誤課徵卻拒全數退款引發民怨。據指出,房屋、土地等財產稅經常有課錯稅的案例,為消除民怨,稅捐機關近日內將與財政部會商,凡屬政府因素造成的課稅錯誤案件,退稅期限將不受五年限制。

包括國民黨盧秀燕多位立委昨天也在立法院提出「陳長文條款」,主張應修改稅捐稽徵法,讓因政府過失而被課錯稅的納稅人,能放寬退稅期限。

立委盧秀燕、江義雄都表示,陳長文非如稅捐稽徵法二十八條規定,是因「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而是政府搞錯才溢繳,代表該法令有問題,因此應該增列「陳長文條款」。立委表示,因為錯誤是稅捐機關造成,還要人民舉證,非常不公平。

據指出,稅捐機關課錯稅案件最常見於房屋稅與地價稅。以台北市稅捐處為例,一年高達九十萬件房屋稅,稅務人員若資料處理錯誤,稅捐機關即要求納稅人補稅,納稅人錯繳稅捐並非特例。除了自用住宅容易被課錯稅,官員說,土地的地段率若遭誤植,民眾也會誤繳稅款,且更不容易查知。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天表示,還不清楚陳長文案件內容,但願意深入瞭解。不過他也說,目前稅捐核課期為五年,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廿八條規定,退稅期限也應為五年。

財政部內部對於稅捐機關人為疏失明確,導致納稅人溢繳稅捐的退稅案,是否應受稅捐稽徵法五年期限限制,有不同意見,認為政府有必要重新發布行政命令,解除政府課錯稅卻只退還五年稅款的限制。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立委有意修法解決退稅五年的問題,陳長文表示感謝,但認為立法固然反映民意,卻凸顯司法官的法匠化及法律教育的失敗。

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當被處分人逾時提起行政救濟時,行政機關如發現處分錯誤,得主動撤銷。陳長文說:「法律本沒問題,但從行政機關、訴願委會到司法機關都錯得一塌糊塗,修法反而會成為這些機關的恥辱。」

陳長文表明以上訴「戰鬥到底」的決心。他也形容自己心情:「好似愚公移山,面對廣大身陷惡法及受不爭氣法律人凌遲、無助的普羅大眾,我只能以哀、唉的無奈來形容。」


【2008-06-19/聯合報/A13版/綜合】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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