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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3月報告/03.29 寄戶籍地 首樁判例 罰單送達不合法 撤銷
2010/03/31 19:02:09瀏覽1447|回應0|推薦1

寄戶籍地 首樁判例
罰單送達不合法 撤銷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交通違規罰單經常寄到戶籍地,導致民眾不知情被加倍罰鍰,引起行政院重視;台北地院交通法庭最近即依此認為警方寄送罰單,不能以戶籍地為唯一的住所地,裁定送達不合法,罰單撤銷。

本報二月間獨家報導罰單寄到戶籍地惹民怨的新聞,五天後,行政院宣布未來包括罰單、稅單等多種行政文書,應優先寄到民眾居住地或工作地。  

這是行政院做此決定後第一個判例,法院提醒,未來民眾若碰到罰單寄到戶籍地,而非居住的現址時,可以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保障自己權益。  

去年九月間,黨姓男子開車在北二高誤闖電子收費車道,公路警察局要求他補繳通行費,但通知單寄到他的戶籍地。黨姓男子未收到罰單、逾期未繳,被警方開單告發,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三千元,這次罰單寄到家裡,黨姓男子收到後提異議。

2010-03-29/聯合報/A1版/要聞】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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