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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3月報告/02.01 收不到…逾期加倍罰 紅單只寄戶籍地 民怨高
2010/03/31 18:57:20瀏覽789|回應0|推薦2

收不到…逾期加倍罰
紅單只寄戶籍地 民怨高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很多在外就學或工作的民眾會向監理單位申請通信地址,但交通違規「紅單」及各項規費催繳通知單一律寄到戶籍地,很多人都在不知情下被罰了高額逾期罰鍰,就算不服申訴也往往敗訴而歸。

由於民怨沸騰,台北市已決定本周發文給交通部,希望放寬通信地址也能當成住居所,更希望法務部能進一步修改行政程序法,不須限制公文一定要寄到住居所才是「合法送達的要件」。

民眾不住在戶籍地的情況非常普遍,公路總局十多年前就已放寬讓民眾向監理單位申請戶籍地以外的通信地址,包括汽燃費、牌照稅繳費通知或車輛定檢通知等寄到通信地址。但很多人雖留下通信地址,各種規費逾期催繳書還是一律寄到戶籍地,不少人都是接到裁決書才知道自己逾期被罰錢。

這還是「小錢」。很多民眾常在不自知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警方都是直接把「紅單」寄到戶籍地,常因此逾期加倍受罰,例如闖紅燈本來罰兩千七百元,逾期就變成五千四百元,因為非故意的因素被加倍處罰,不僅荷包大失血,更要氣到吐血。

民眾不解的是,既然交部已放寬讓民眾登記通信地址,為何罰單或催繳書非寄到戶籍地不可?交通部官員解釋,因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人民權利義務的行政文書,須以掛號送達「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戶籍地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地址。

公路總局副局長趙興華表示,通信地址無法辨知真偽,萬一民眾不認帳以「沒收到罰單」提起申訴,法官會認為行政機關沒有完成「送達要件」,政府往往站不住腳。

法務部去年八月間曾函文給交通部,建議交通部可將「通信地址」欄改為「住居所」,就可解套。但趙興華說,當初要民眾留的是通信地址而非住居所,很多人留的都是郵政信箱,如果要將通信地址改成住居所,「要重新再來一遍」,茲事體大,後來評估後沒有採行。

2010-02-01/聯合報/A1/要聞】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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