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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兩則與「臉書」有關的新聞,連他都詭異的笑了。
2015/08/28 17:25:41瀏覽246|回應0|推薦1

以下是兩個月前兩則有關facebook與個人隱私的新聞,…您看完這兩則新聞後不知會有何感想?

【控Facebook侵犯隱私 比利時隱私保護委員會告上法院】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    2015/06/15 19:20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布魯塞爾15日專電)比利時隱私保護委員會控告臉書在未告知使用者的情況下,違法蒐集個人資訊,違反隱私法,正式上告法院,對簿公堂。

媒體指出,這是首度有歐盟會員國監管機構指控臉書並未遵守隱私法。比利時隱私保護委員會(CPVP)主席戴布克雷里(Willem Debeuckelaere)也表示,臉書的作法不可接受。

委員會在5月份公布的調查報告中指出,臉書在未取得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蒐集網站使用者資訊,不論這名使用者是否有臉書帳號,他的個人資料都會成為臉書資料庫的一部份,這項作法違反歐盟相關法規,也違反比利時隱私法。

不過,臉書對比利時這項指控予以駁斥,並說這是誤會一場,也不會接受比利時法律。由於臉書遲遲未提供令人滿意的答覆,比利時隱私保護委員會決定正式提出法律訴訟。

布魯塞爾法院預計在18日審理。

這不是臉書首次在歐洲挨告。奧地利律師施倫斯(Max Schrems)去年指控臉書侵害隱私,並在網路上發起集體訴訟。維也納法庭在4月9日首次開庭,初步聆訊這起2萬5000人提出的隱私侵權訴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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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在5月份公布的調查報告中指出,臉書在未取得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蒐集網站使用者資訊,不論這名使用者是否有臉書帳號,他的個人資料都會成為臉書資料庫的一部份,……

不論這名使用者是否有臉書帳號,他的個人資料都會成為臉書資料庫的一部份,……

看了這段報導,不知您會不會有些疑惑,既然沒有臉書帳號(不是臉書的user),這人的「個資」怎麼會跑到臉書的資料庫裡去呢?臉書是怎麼做的?又是怎麼做到的?

我的電腦程度只比一般usre高一點點,所知有限,不過我認識電腦程度比我高明很多的朋友,據他們說:……(暫保留),以免您看後脫口而出:TMD,X X X X X(造口業)。

接著

我們看這則新聞報導:

Facebook創始人馬克·祖克柏建議:這 5 種內容不要PO在臉書上,否則隱私會有危險!】

http://www.twgreatdaily.com/cat90/node1035236

直到現在,Facebook 依舊魅力無窮,幾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帳號及頁面,大家最常做的,就是如果有一件事想跟所有朋友說,就直接 po 在訊息牆上,這樣一來許多人都能看見,除了下面回覆留言外,也能轉載分享出去。可想而知,彼此能夠熱絡互動是臉書一大特點;但是,最近Facebook創始人馬克·祖克柏卻建議,不要在臉書上隨心所欲 po 東西,尤其是接下來要介紹的 5 種內容,要是 po 出來的話,似乎會引發危險!?

1、你或家人的生日日期:
雖然在臉書上秀出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可以讓朋友互相知道你的生日,也能讓你收到生日快樂等祝福,但 po 出這些內容時,也同樣成了個資竊取者的下手對象,他們只需要 3~4 項的個人資訊,就能冒用我們的身份了,其中生日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個人資訊,若還是想要秀出生日,至少不要寫出年份會比較好。

2、你的感情狀態:
不管你目前的感情狀態是單身,還是身邊有伴侶,能儘量不公開是最好的,因為萬一有心術不正的臉書追蹤者,或是真實生活中的瘋狂追求者,他們只要知道你單身了,可能就會有所動作;此外,如果透露出離婚的狀態,也會有一些不法之徒,會認為你有可能是一個人在家,而大膽進行危險的舉動(似乎有點被害妄想的癥狀……)
3、你目前的所在位置:
有很多人喜歡臉書上的打卡功能,能標明自己目前所在位置,讓朋友都能夠知道你目前在哪裡;但要是你出國了,也等同於讓小偷知道你不在家(要是你打假卡又另當別論…),或是相反地讓盯上你的歹徒,知道你人所在位置,而帶來麻煩,因此,儘量不要 tag 這種資訊。

4、你的個人習慣:
儘量不要 po 出你的個人習慣,像是習慣會去的地方,或是常做的事情等,因為這樣一來,你很容易就被有心人士給找到,好比你會在每個星期五晚上,會去某家健身房健身,這樣對方就能去那裡找(堵)你,或是因為這樣,知道這時候你家裡可能沒人,就放心闖空門了(好像電影才會發生的情節……)
5、小朋友的私人資訊:
如果你已為人父人母,千萬不要將小朋友的私人資訊 po 在臉書上,像是小朋友的生日、就讀於哪個學校、幾年幾班之類的內容,以免遭到有心人士不當利用,要是又不小心透露出小朋友目前是一個人在家,或是獨自在公園玩的話,那就更麻煩了;另外,在 po 出來的文章或照片上,也別 tag 小朋友才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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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Facebook侵犯使用者隱私被告」及「Facebook創始人馬克·祖克柏給臉書使用者的建議…」,不知您會不會有神經錯亂的感覺,真是太荒謬太好笑了。

這就像一個政府準備拍一部「法治」宣導的影片,卻找來一個「搶匪」當這部宣導影片的代言人。

別說正常人連續看了這兩則新聞後哭笑不得,就連底下這位大哥看了上面的兩則新聞後都笑了,還笑得如此「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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