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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4 16:44:36瀏覽576|回應0|推薦3 | ||||||||||||||||||||||||||||
99年度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 一、目的 為因應台灣電力公司於97年7月兩階段調整電價,配合政策對於每月用電在110度以下之用電不調整電價,惟部分身心障礙者因具有特殊醫療及照護需求,必須長期仰賴呼吸器、氧氣製造機等維生儀器,或須使用冷氣調解體溫,為減輕此類基於維生或病症需要而無法節約用電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經濟負擔,保障其生存權。 二、申請單位、承辦單位及補助對象 (一)申請單位為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病友協會),且服務對象為具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經醫師診斷須仰賴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咳嗽(痰)機及抽痰機等維生儀器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居家身心障礙者。 2、須使用冷氣調節體溫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之魚鱗癬症、泡泡龍及無汗症病友。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
行政管理費:包含補助款電匯費用、郵資、電信費、水費、電費、文具用品、電腦耗材等,並以需求電費補助總額5%為上限。 四、申請時間: (一)5/1~5/31 申請1月至6月補助電費 (二)11/1~11/30 申請7月至12月補助電費 五、申請程序及申請單位應備文件 凡符合全國性、省級立案團體,得檢具下列文件 向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提出需求,由該會。 (一)補助計畫申請表 (二)補助計畫書。 (三)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預定名冊 附件:點此下載 如有任何問題, 請洽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電話: (02)2521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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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