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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17:46:00瀏覽1267|回應0|推薦7 | |
兩岸於去年8月25日簽署「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9月3日行政院核定並送請立法院備查,12月31日協議生效,要請問馬總統的是:服貿協議呢?是否也該啟動生效了?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表示,飛安協議送交立法院後,按立法院議事規則,過了3個月若立法院委員會沒有審查,就視同已經審查,協議可以自動生效。要請問夏主委的是:您是學法律的,知法要行法,兩岸服貿協議和飛安協議的情形一模一樣,陸委會是主管機關,為何服貿協議還任其躺在地上?再請教您,您所引用的立法院議事規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法律上的位階如何比較?為何您不引用該條例? 兩岸服貿協議於2013年6月21日簽署,6月27日行政院「核定」後送請立法院「備查」,迄今已超過2年半時間。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服貿協議既然經過行政院核定並送交立院備查,就已經完成法定程序,立法院並無否准其備查的權限。換言之,服貿協議送到立法院備查後,不管你立法院要怎麼亂搞,要備查也罷、不備查也罷,全都不影響服貿協議已經具備法定效力的事實。 另依據該協議第24條,行政部門於核定協議後應立即通知對方啟動生效。馬總統,我們已經苦等了2年半,請問您還在猶豫什麼?公務員有法不執行,可知犯了什麼罪? 目前朝野似乎都被王金平院長先前對反服貿運動學生的承諾「先立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協商(兩岸服貿協議)」所綁架,為配合此準違法的承諾,行政院於2014年4月3日核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送立法院審議,將兩岸所簽各種協議必須經過「4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2階段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之法定溝通程序列於法條。但迄今亦近1年10個月,在野黨仍使盡各種手段杯葛、拖延,始知「先立法」只是民進黨拐騙社會大眾的工具,其目的不外在延宕服貿的審議。 但是回過頭來思索,新法不溯及既往,即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亦不適用於2年半前的服貿協議,更何況該條例在立院的審議八字都還沒一撇。請問馬總統,您此時不啟動服貿生效,還要等到什麼時候? 事實上從2008年迄今,兩岸簽署各項協議都是建立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之上。小英認為她躺著也可當選,如果萬一成真,以渠一貫立場,在不承認「九二共識」的前提下,即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立院通過了,卻可能發生立法院審議過的案子無法實施及無兩岸協議可審的情況。其一,已經簽署的協議無法進入生效階段,因為對岸不同意,例如兩岸服貿及租稅協議。其次,談判中的協議無法簽署,例如貨貿協議,即使大選之前談判可告一段落,對岸也會等待小英明確表達對「九二共識」的立場而不進入簽署。第三,缺乏「九二共識」的基礎,往後兩岸回到2008年之前,無協議可洽談,該條例就成了聾子的耳朵。 職是之故,兩岸服貿可能是馬總統僅餘任期,甚至國民黨再次執政之前,可依法啟動生效的兩岸協議,學法、知法的馬總統,您還要繼續等下去嗎? (本文刊登於105.01.12中國時報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112000470-26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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