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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14:53:36瀏覽2067|回應6|推薦23 | |
就像玩大富翁,美國先抽了張「命運」,寫著「金融海嘯波及全球」,威力排山倒海而來,無論大小國的經濟景氣,幾乎無一倖免,各國紛祭出救經濟方案,有效沒效,這盤災難式的遊戲仍繼續進行著。 這回,台灣抽了張「機會」,寫著「領取3,600百元消費券,國民有獎」,只要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每人將領到如玩具貨幣的有價券鈔,人民盤算著該如何以券易物,換取物質或精質上的滿足。 消息一出,全國幾乎歡欣鼓舞,店家也發想優惠點子,欲吸引客人上門使用消費券;朝野也有共識,應讓消費券特別條例草案僅速通過,在低迷的景氣中,盼帶來一線商機及活絡市場的生機。 政府卻冠冕堂皇地,把4年4,000億的公共建設案,包藏在消費券的糖衣裡,昨天通過行政院院會後送立院審議,企圖強渡關山,投機的作法,讓消費券的德政美意,潛藏變數。 民國92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襲台,造成人民恐慌,當時政府提出SARS特別條例、編列500億特別預算;另外再提5年5,000億擴大建設預算。 當年SARS案,朝野共識高且議題單純化,花了約1個月通過法案,後者的擴大建設預算案,院長王金平居中協商,費時半年才通過該條例。 目前,消費券特別條例與4年4,000億的公共建設案,前者為特別預算,後者應編列在中央政府預算裡,兩者屬性及依據法源皆不同,不宜藉著消費券之名,便宜行事地包裹送審,顯見政府仗勢國會多數席次及人民對消費券期望,傲慢地欲強行通過公共建設預算案。 「機會」來了就要快,朝野對消費券特別條例草案,有極高共識要儘速通過,但政府包裹預算的如意算盤,只是徒增法案通過的困難度,拿石頭砸自己腳,未達期預的刺激消費效果,錯失「機會」也賠上人民的信賴,得不償失。 金融海嘯帶來的景氣蕭條,好比當時SARS對經濟的衝擊,應該把議題單純化,乾淨俐落地讓消費券特別條例通過後,劍及履及地執行,及時賞給人民一個過年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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