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學馬哲時,教科書說人區別其他于動物就在於人腦有意識,有主觀能動性(到現在我也不認為其他動物就沒有類似于人的意識)。
從小接受集體主義教育,青春的叛逆讓我思考到底有沒有無私的人,很不幸,結論是沒有。之所以有人可能看起來是無私的,比如宣傳中的雷鋒,焦裕祿,問題就在於這個人意識的主觀能動性。或許我們就可以把這個人區別于普通動物的意識稱作精神,其實這就是一個信息集,這個信息集對自身和世界做出自己的解釋。
我以為物質生命和精神是人的兩個基本要素,並且精神比生命更高一個層次。而自私,只是生命的基本特徵。所以倘若人在精神上認為人應該無私,那么他就可以表現的很無私,甚至犧牲生命以成全精神的自私。
生命的自私是顯性的,精神的自私卻是隱性的,比如希望別人承認自己,欣賞自己,甚至向自己學習,這一切的希望都是爲了自己的不朽。
只關注人生命特徵的,會得出性惡論;注意到精神特徵,便有性善論和無善無惡的可能。
什麽是文化,暫以為就是一群人精神的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