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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 00:44:16瀏覽440|回應0|推薦4

請參考辦公室電小二的po文

http://blog.udn.com/webadmin/article?f_ART_CATE=84349

今(1)日智財權法院成立,如有侵權之虞,建議全數刪除,美國和臺灣的著作權認定並不一致,在臺灣連超聯結至youtube都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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