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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於97年7月1日起辦理以(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清理
2008/07/01 18:42:38瀏覽414|回應0|推薦2

(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為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訂於97年7月1日起辦理以「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清理,其清理流程如下: 
一、以神明會名義登記已報經本府民政局備查有案之神明會,自97 年7月1日起3年內申請登記成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不成立財團或社團法人依規約或會員、信徒過半數同意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如3年內未申請登記,將該神明會土地逕為登記為分別共有) 
二、未經本府民政局備查有案之神明會,由本府地政局清查地籍並公告神明會土地或建物,神明會管理人或代表人於申報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府民政局申報,經本府民政局審查無誤後公告3個月,公告期間如有人提出異議由本府民政局進行調處,如無人異議由本府民政局驗印名冊、系統表、土地清冊發還申報人,申報人收到本局驗印之文件於3年內申請登記成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不成立財團或社團法人依規約或會員、信徒過半數同意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如3年內未申請登記,將該神明會土地逕為登記為分別共有) 
三、經本府地政局清查公告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ㄧ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由本府代為標售:1.屆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2.經申報或申請登記而被駁回,且屆期未提起訴願或法院判駁回確定。3.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如相關權利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暫緩代為標售) 
 
為維護權益,請各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依辦理期程完成登記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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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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