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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假期結婚登記請在三日前預約
2008/06/13 15:34:11瀏覽1010|回應0|推薦0

(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新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將以往的儀式婚制改為登記婚制,新婚夫妻必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算是合法夫妻,不論是公證結婚或集團結婚,都必須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婚姻始生效力。 
 
縣府民政局表示,在97年5月23日前,結婚仍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為要件,縱使在新法施行後遲未辦理登記,其婚姻仍為有效;但是自97年5月23日新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正式實施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始能產生法律效力。 
 
本縣各戶政事務所自今年5月23日起,在週休假日上午9時至12時,加班受理民眾結婚登記申請,有需要的民眾必須在3天前預約。 
 
另外,傳統重大節慶日〈如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均屬國人傳統重大節慶,各戶政事務所將不開放受理民眾結婚登記。 
 
為了讓各戶政事務所在週休假日事先安排人力,欲辦理結婚登記民眾只要在3天前、上班時間向戶政事務所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臨櫃檯預約,各戶所一定會全力滿足民眾需要。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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