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解決農村勞動力不足及高齡化問題,促進農業機械化,減輕農民購買新型農機負擔,業已核定97年度新型農機補助計畫自即日起實施,農民如有需要請依下列規定儘速申請,額滿為止。 一、本計畫補助農機種類及目標(全國): (一)本年度目標509台(額滿為止)。 (二)補助之農業機械種類可分為田間作業機械(噴藥機、自走式割草機、碎枝機等)及收穫後處理機(水果套袋機、蔬果分級機等)本年度列入補助機種計29項,詳細機種、機型、補助標準請逕洽公所或農會。 二、申請補助方式: (一)農民購買新型農機前,應填具農機補助申請表,向鄉鎮市公所或農會辦理審核 (二)農民購買後應向公所申請農機使用證並於一個月內攜帶審核通過申請表、農機使用證影本、統一發票,向原申請單位辦理查驗,逾期不受理。 (三)公所或農會派員實地查驗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型號、引擎號碼、主要規格是否為新品及組裝完成並拍照。 (四)公所或農會查驗後應於查驗表加蓋印信及查驗人簽名蓋章於一星期內將申請表一式4份連同統一發票正本送農糧署並副知縣政府及廠商。 (五)公所或農會收到農糧署補助款再撥入農友帳號內。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農民購買新型農機時應請廠商向農糧署辦理補助款預留登記,農糧署於本年12月5日截止受理預留登記。 (二)受補助農機需於明顯處標示「97農委會補助國產新型農機」。 (三)購買農機需確實為新品,並與農糧署公告機型相符,如有虛報、套購、退購應繳回補助款。 (四)受補助購置新型農機三年內不得轉讓,因故需讓渡時應報經農糧署同意。 (五)受補助購置新型農機管理期限內(3年)若有遺失、失竊等情事應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並由經辦單位函報農糧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