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根據研究指出,台灣地區每年死於吸菸或二手菸的人數約20000人,如不加強菸害防制工作,到了民國109年,台灣每年將有67000人死於菸害(2007,華文戒菸網) 。89年3月通過菸酒稅法,增列了菸品健康捐,此舉不僅能藉以提高菸品價格,有效降低吸菸率,透過這筆經費規劃與執行菸害防制的計畫。而國民健康局為更了解地方政府推動菸害防制工作的成效,委由消基會,邀集了菸害防制法的產官學界專家組成工作小組,逐年建立執法成效資料,供未來執行菸害防制法之改善及政策規劃之參考。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於96年進行全國各縣市菸害防制執法成效評價,苗栗縣96年菸害防制考核合格率為89.62%,25縣市中排名第14,較去年78.26%有顯著的提升,而本縣96年成年人吸菸率25.65%及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26.93%皆較去年26.97%及28.91%有所改善。為落實菸害防制法,本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菸害防制執法成效評價」標準,針對本縣十八鄉鎮十大類型場所進行實地稽查考核
十大類型場所:
苗栗縣衛生局97年菸害防制實地考核成效統計表
考核地點:十八鄉鎮市 考核期間:97.03.20-97.04.11
場所別 抽查家數 合格家數 合格率 條文
高中職以下學校、大專院校 18 13 72% §13、§14
圖書室、教室、實驗室、室內體育館、游泳池、計程車、客運公司、電梯間、會議廳、表演廳、禮堂等 18 18 100% §13
銀行、郵局、電信局 18 17 94% §13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13) 35 33 94% §13
托兒所、幼稚園(§13) 18 15 83% §13
圖書館、社教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電影院、社會福利機構、非密閉式之鐵路列車、車站、港口、KTV、MTV、舞廳、舞場等(§14) 18 15 83% §14
餐廳(§13、§14) 18 14 78% §13、§14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14) 36 24 67% §14
販賣菸品場所連鎖便利商店、百貨公司、購物中心、超級市場(§7-10、§14) 36 35 97% §7-10、§14
檳榔攤(§7-10) 18 15 83% §7-10
實地考核結果,以上各類型場所以派出所最為落實,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銀行郵局金融機構等全面禁菸場所大多能落實菸害防制,唯禁菸標示設置不明顯或因日曬而褪色;政府機關有些設置吸菸區之場所,未有確實區隔吸菸區及非吸菸區場所,於禁菸場所放置菸灰缸;販售菸品之場所,菸品緊鄰玻璃面向馬路有廣告菸品之嫌,以檳榔攤問題較為嚴重,但比起去年已有進步,本局針對不合規定之場所及販賣業者均要求限期改善。
營造無菸環境,已列入本縣健康城市本土指標及示範計畫,亟需所有苗栗縣民共同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