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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9 02:10:59瀏覽2868|回應5|推薦34 | |
台北市民每一家都認真做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垃圾又分為廢紙、廢鋁鐵、廢玻璃、廢塑膠、廢乾電池、日光燈管六項。 在僑居地時,所有可以回收之物品,全部放置在市府發放的免費綠色大型塑膠方籃中,兩週清一次,由清潔隊員返回後再進一步細分。聽說台北的清潔隊員很挑剔,垃圾塑膠袋會打開檢查,只要發現有以上一項即開單告發。 環保局由今年元旦起,強制執行垃圾分類政策,市民如果沒有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罰款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換句話說,分類的工作而由納稅人分擔,而資源回收物的變賣~每年數以億計~全歸市府所有。公平嗎? 其次,台北市民只在定時定點才把垃圾拿出去。 垃圾不落地,連清潔隊員也跟進不落地,高高在上吆喝的大爺姿態令小市民難以消受。我家有兩位八十多歲獨居老人,垃圾車都是黑夜上山,寒風刺骨加上治安不佳,老人心懷恐懼,不敢也不克站在大門外恭候清潔隊員大駕。 況且規定收取垃圾袋時,要高高舉起,老人手臂無力,因此垃圾每次只能裝半袋。家庭總收入高者,其垃圾有專人收取,故受"垃圾不落地" 政策衝擊最大者為一般的勞動階級,因其需親自倒垃圾,但其心聲也最不易被社會大眾聽到。 再者,政府不鼓勵台北市民用塑膠袋,自己卻帶頭賣塑膠袋? 說得通嗎? 合歡山上的攤販亂丟垃圾,委實可惡;全靠義工清除亦非常久之計。要旅客勿購買基本上也難辦到,民生問題總要解決。大陸上大城小鎮的河川垃圾污染更令人怵目驚心〈見上圖〉,然而他們對於「九寨溝」天然旅遊資源的保護可作為借鏡:每個景點垃圾桶隨處可見,用餐集中在中央大廳,方便垃圾集中處理,小吃攤一律不准設置;否則放任遊客糟蹋,還能有今日"問渠那得清如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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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