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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6 00:00:26瀏覽992|回應12|推薦77 | |
賣場內一位七旬的老翁推著購物籃車斗正在巡弋採買,他來到開放架上吊著擺著的便帽區駐足,順手取下其中一頂鴨舌帽,試戴看覺得還滿合適的,跨一步朝旁邊鏡子前瞧瞧並順便整理一下衣裝,表情似乎非常中意,但見他取下來時竟把扣在帽沿邊晃呀晃的標簽一把扯下並隨手丟棄,然後再將帽子套到頭上,無事人似繼續他的採購行程。但他不知道,方才的一舉一動已經被場裡負責巡弋的阿桑給盯上了,亦步亦趨直跟到他走抵出口也是結帳的櫃臺區處,準備關鍵點進一步確認他是否有竊盜的故意犯意,果然,老翁結帳完才蹅出沒走幾步路便被保全人員給攔下來了… 「對不起,這位先生!你是不是忘記一樣東西沒拿出來結帳?」 「沒有啊!我都付清楚了,喏!發票還在這裡。」 「確定嗎?希望你現在承認還來得及。」 「就是結啦!怎麼?你們是想找碴嗎?」 「那好,我已經善意提醒過你了,從這一刻起恕我秉程序處理。請問:你頭上戴的帽子不就是方才從我們場裡架子上取下來的?並且惡意將上頭標簽扯下丟棄…」說著說著,什麼時候小小的標簽紙早到他手上,並且攤開來讓老先生過個目。 「這…,啊!老胡塗,我的確真是忘記了…」勉強擠出笑容,但表情忒不自然。 「還是要麻煩你跟我到辦公室去一趟,對於類似案件我們公司一向有訂定的處理規則。」 老先生無奈的隨保全人員引領來到辦公室!屋裡面有一位次級主管值班坐鎮,保全員大致向他說明事件的原委後,主管即掉轉頭 接著說:「竊盜案是屬公訴罪,只要我們移送警方,一般肯定躲不過法律方面的制裁,但站在受害者一方立場,通常會斟酌客戶犯後的態度以及考量或許因為無意間偶犯的錯,所以特別提供另一條給予自新的解決方案,那就是依照所竊物品的原價乘十五倍向對方求償,依據老先生現在拿的這一頂帽子標價既是兩百元,等於必須付完三千元才得脫身,你可以請好好考慮一下,兩條路隨你自己選擇,看是要我們送交警方呢?或是配合跟我們達成協議?」 老先生原只是貪圖小便宜,想不到竟捅出這麼個漏子,一時之間覺得騎虎難下,掏了口袋實在再湊不出錢來,左思右想:一是討救兵,但得尷尬的面對老婆和孩子,二若送警了依舊還是免不了,兩害相權之下,看來只好硬著頭皮選擇前者,可這一條路也有其難處,那就是究竟找老婆好呢?還是孩子? 看官!這確實是個很難解的題,您說呢? 故事發生大約在十多年前,是適巧現場讓我碰上的,後續進入辦公室內的對話則是經我杜撰,如何發展也不清楚,但大致應該不脫此框框太多,是想當然耳。今日重又憶及,思考如果當年老先生換成是我,肯定要一頭撞牆的。到最後不得已我會找老婆出面幫忙解決,頂多回家挨被嘮叨再吃幾頓排頭,從此多一個把柄落在她的手上,日子勢必要更加難過了,但若比較找兒子那就不僅僅面子上掛不住,身教示範方面也將毁於一旦,衡量之下我寧自己多痛苦些還是要把那鯁刺硬生生給吞下了吧! 不過咱話題回到店家這一方,我頗不以為然覺得他們處理方式是有商榷餘地的,根本就遊走在法律邊沿,而且吃定犯案者情願息事心態下而藉機有以「凌」人的霸道,正確做法我認為應該視狀況評斷犯案者的動機、犯後態度及所竊物品的多寡貴重,據此再行斟酌處理方式,似本案我認為大不了請他寫篇悔過書或找一位保人罷了,何必敲人家竹槓。總之,要嘛放他一馬,次就報警處理,絕不能私下用金錢來謀取妥協的、顯然如此有違公平正義的原則。 人權思想隨著時代的演進逐步調適,想必現在應該已沒有了這種現象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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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