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股權信託逃稅 恐遭重稅加罰鍰
2013/08/02 22:56:06瀏覽517|回應0|推薦0
 【智耀:信託是做資產保全讓則產獨立的工具,並沒有稅負上的優惠,幾年前流行利用信託做股權/股利的轉移,已被國稅局認定要課稅,信託還是讓它回歸資產保全的本質。】

 

部分大股東或老闆將股權信託,但孳息受益人登記為公司,藉此變相逃稅 ;財政部昨天公布解釋令,斬斷富人避稅管道,明年起,股息受益人若為公司,該公司必須課徵17%營所稅,逃漏稅者最重處2倍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公布解釋令指出,個人名下的股票交付信託,約定孳息受益人為公司,但該公司因信託契約獲配的股利或盈餘,並非因「投資」所獲,必須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其獲配的可扣抵稅額,不得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帳戶餘額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漏報所得,或是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者,只要今年12月31日前自動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罰。


明年元旦起,不再適用免罰規定,一經查獲,最重可處所漏稅額的2倍罰鍰。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hyao&aid=8069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