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大股東或老闆將股權信託,但孳息受益人登記為公司,藉此變相逃稅 ;財政部昨天公布解釋令,斬斷富人避稅管道,明年起,股息受益人若為公司,該公司必須課徵17%營所稅,逃漏稅者最重處2倍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公布解釋令指出,個人名下的股票交付信託,約定孳息受益人為公司,但該公司因信託契約獲配的股利或盈餘,並非因「投資」所獲,必須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其獲配的可扣抵稅額,不得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帳戶餘額 。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漏報所得,或是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者,只要今年12月31日前自動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罰。
明年元旦起,不再適用免罰規定,一經查獲,最重可處所漏稅額的2倍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