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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21 23:55:39瀏覽177|回應0|推薦0 | |
【智耀:從奢侈稅、成交價登錄、調高公告現值、實價課稅到提高財交稅等,發現持有房屋的成本不斷增加,獲利空間也一再被壓縮,不動產不該再是唯一的投資工具。】 北市所得額比率標準調高至42% 新北板橋拉升為37% 同創新高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不管是不是炒房,今(100)年售屋的民眾,稅負將會大大加重。國稅局已擬訂100年售屋所得額比率標準,台北市售屋所得率擬從37%調升為42%;新北市的板橋區則直追台北市,從21%大舉拉升為37%,均為史上新高、全國最重稅區。
「財產交易(售屋)所得額標準」是針對出售房地產,但卻未出示成本證明者,計算售屋所得所用的官方標準。 【智耀:未來若能舉證成本,試算後也許比所得額標準低者,就得考慮實價課稅較划算。】 全國五區國稅局已完成調查,將初步建議的售屋所得額比率標準送交財政部,由財政部確定後發布,為明(101)年5月民眾申報售屋所得稅時之用。 五區國稅局初步方案,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售屋所得額調漲幅度最大。以台北市為例,99年售屋者,如果未主動出示購屋成本,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7%計算售屋所得,100年將調增為42%,為史上新高,也是全台最高。 舉例來說,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達1,000萬元的不動產,99年出售時,按照37%的所得額比率標準,售屋者應申報的售屋所得370萬元,若出售年度是100年,將會調增為420萬元,價值相同的房屋,在不同年度出售,課稅所得就增加50萬元。 再按照售屋者適用的5%到40%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換算,台北市100年售屋新增的50萬元所得,增繳的所得稅為2.5萬元到20萬元不等。 如果以漲幅來看,100年售屋按官方所訂所得額報稅者,稅負增幅最大的應屬與北市一橋之隔的新北市板橋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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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