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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外國壽險金 須課遺產稅
2014/08/06 23:45:16瀏覽532|回應0|推薦0

【智耀:保險理賠身故受益人有每一申報戶3300萬的免稅額,係指投保國內核准保單。另現在在「實質課稅」的原則下,已並非所有保單都可免稅。】

經濟日報

 2014.08.06


   彰化市陳小姐問:被繼承人生前投保國外保險公司發行的人壽保險保單,是否免徵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配合保險法第112條而為規定,故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得適用前開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者,以該人壽保險契約得適用保險法第112條規定者為限。被繼承人生前向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投保的人壽保險,因不適用我國保險法第112條規定,因此也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即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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