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7/11 19:00:51瀏覽394|回應0|推薦3 | |
國民黨的林益世委員提出特別費除罪化法案 , 對於規定一個時間限制 , 我倒是贊成 , 因為三十年前的舊案很多根本查不了 , 不需要花費如此多的時間和人力去查這些陳年舊案 . 但近十來年呢 ? 當然應該查下去 ! 如果有人說以前規定不完善 , 許多發票沒有 , 在十年前這說法是 ok 的 , 但去年的特別費情況和十年前一樣嗎 ? 如果真是這樣 , 該起訴民進黨執政時的官員貪污瀆職 ! 明明已經查了兩年多了 , 還是胡亂做的話 , 不是瀆職是甚麼 ? 拿的錢是不是叫貪污 ? 加上馬英九特別費案已經三審定讞了 , 馬英九已經是清白了 , 但其他人呢 ? 林委員你這樣做 , 會陷他們於不義的 ! 所以還是最好讓民進黨這些官員接受司法的考驗 , 不是嗎 ? 總統方面呢 ? 總統是特別費嗎 ? 性質相近並不是一樣 , 而且總統的叫作國務機要費 , 和特別費名稱上就不同 , 怎麼能除罪呢 ! 買蒂芬妮難道是國務機要 ? 我不反對特赦 , 但要先讓國民知道這些人是否清白 , 是否法律小題大作 ! 最主要的是要大家都平等待遇 , 不要光起訴馬英九 , 其他人都除罪 ! 我們要的是要知道他們這群人是不是真的清白的 , 真的沒 A 錢 ! 林委員提這案子大概是希望檢察官不要把精力放在這些案子上面 , 但我們要知道的是真相 ! 我們堅決反對特別費除罪化 !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