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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9 00:58:05瀏覽466|回應0|推薦0 | |
【記者梁雅雯/嘉義報導】本報接獲嘉義市一名陳姓民眾投書指出, 市府於今年1月1日起要開始徵收全市公車、計程車遊動廣告物管理費 用1000元,讓民眾直呼,「不合理!過去不用為什麼現在突然要收錢 ?」市交通處表示,「本來廣告就要付費,也已宣導半年。」 市交通處長張朝能表示,市審計室向交通處提出應在遊動廣告物上增 加收入,且廣告物收的額度不是非常高,嘉義市一案收1千元,同一 個案子收一次錢,可有多輛車張貼同一案的廣告。據他了解,各縣市 都有在徵收「遊動廣告物規費」,相較於其它縣市,並沒有比較貴, 台南也是一案1千,台北市是一案1千5,高雄則是一輛車7千。 張朝能說,本來廣告就要付費,以前嘉義市沒有訂定收費辦法,審計 處要求執行,訂定收費辦法後,已有半年的宣導期。不是為了要收費 而收費,而是要有一個管理機制,來審合廣告內容是否恰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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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