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落葉歸根 「老鄉」我送您回家
2010/11/13 20:25:56瀏覽546|回應0|推薦1

【記者唐秀麗/嘉義報導】92歲老榮民戴震為了完成已過世同鄉李鎮湘在生前交付他的任務,四處奔波,希望嘉義榮民服務處能依照李鎮湘的遺囑把遺款400多萬元寄回給其大陸姪子李立中等4姊姐弟,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遺贈總額不得超過200萬,讓他感到很失望,但仍他決定要完成這項不可能的任務,據理力爭到底。

「我要貫徹到底!」從空軍嘉義基地海鷗救護隊機工長退休的戴震說,他與民國96年因病過世的李鎮湘是同鄉,民國38年一起由湖南省桃源縣老屋村同一村莊逃到台灣來,有「革命情感」,「老鄉交代我的,我一定要給他完成,才能心安理得。」

戴震說,單身的李鎮湘因為信任他,在民國84年立下遺囑,並有2名見證人,遺囑內容為「協助處理喪事,戶頭裡的餘款全部寄回大陸親人李立中等4姊弟」,此遺囑並經嘉義地院公證,但96年李鎮湘病故了,迄今無法完成,讓他天天輾轉難眠。

「謝謝您,您辛苦了,我的事讓您麻煩了。」戴震笑說,還有一次老鄉李鎮湘出現在睡夢中感謝他,他睜眼一看,李鎮湘又不見了。

嘉義榮民服務處長陳喜恩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遺囑人以其在台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遺贈總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元」,已依規定匯款200萬元給李立中,且李立中等人非二等親內,不得繼承遺產,已向戴伯伯說明過,「但老人家聽不下去,請幫忙勸勸吧!」。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法定繼承人每人可獲得200萬元,遺贈則最多總額200萬元,本案李立中等人非二等親內不是法定繼承人,只能符合遺贈總額200萬元的規定。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ayinews&aid=459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