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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太陽能設備,新修的法令,太陽能變好用了
2010/06/04 02:04:35瀏覽1022|回應0|推薦0

【記者謝恩得/竹崎報導】沅碁科技總經理鄭博文表示,政府鼓勵民
間裝設太陽能發電,新的能源法中,民眾可將太陽能所發的電,高價
賣給台電,以現今每套太陽能設備可利用約20年,賣電所得約10年即
可回本。

竹崎鄉義仁國小的太陽能光電系統由沅碁科技贊助建造,啟用典
禮上,讓參觀民眾更認識新一代太陽能系統的便利性。一般民眾認為
太陽能設備很貴,對其實用性也打折扣,沅碁總經理鄭博文表示,新
的太陽能光電系統已克服以前的問題。

他說,新通過的能源法規定,民間的太陽能光電系統可以和台電的電
力併聯利用,民間的太陽能發電後,可以選擇太陽能發電全部賣給台
電,自家則利用台電的電力,這樣就沒有太陽能發電後的蓄電困擾。

他提到,以往政府補助一半經費,支持民間裝設太陽能,但賣給台電
的電費是每度4、5元,現在改為補助1/3,補助雖然變少,但可全賣
給台電,每度11至13元,以每套太陽能設備可使用20年壽命計算,賣
電所得約8到10年即可回本,尤其中、南部每年的晴天比北部多,更
適合鼓勵民間設直太陽能光電系統。


圖一:義仁國小兩棟教室樓頂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業者表示政府鼓勵民間裝設,發電由台電收購,估計10年即可回本。照片義仁國小提供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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