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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遭控告醫療疏失,法院判刑6月
2009/07/24 20:18:41瀏覽1387|回應0|推薦1

記者陳永順/嘉義報導

署立嘉義醫院內科主任醫師陳順福2年前治療急診病患,
遭控告未注意病患狀況而延誤治療,轉送其他醫院診斷
為急性心肌梗塞,手術無效後死亡,嘉義地方法院依業
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
金。

陳順福獲知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強調會再上訴,將透
過司法證明沒有醫療缺失,更認為法院不該把其他醫師
應負責任,全部由他概括承擔,更不應家屬只告他一人
,就把整個醫療過程造成的結果,由他一個人承擔,這
是不公平的。

蔡姓民眾民國96年4月3日晚上出現胸痛不適及四肢麻木
等症狀,家人送醫急診,醫師陳順福診斷為胸部不適,
安排檢查並住院治療,隔天持續出現不適症狀,陳順福
開止痛劑等藥物治療,患者家屬認為沒改善,5日轉診
到聖馬爾定醫院。

聖馬爾定醫院醫師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家屬事後指稱
陳順福延誤診療,導致生成心尖血管瘤及心室中隔破損
,6日轉到台北榮總,但病況嚴重,經手術無效,15日
死亡,因而控告陳順福涉及醫療疏失。

陳順福在法官審理時,否認有業務過失犯行,表示患者
治療後,病情穩定下來,沒有再抱怨胸悶、胸痛等症狀
,應可排除有心肌梗塞情形,絕對沒有延誤診斷。他說
,病患總共到4家醫院,從嘉義醫院轉出時,意識還很
清醒,是其他醫院處理有延誤。

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顯示患者在嘉義醫院
治療,前半段處理未違醫療常規,但後來持續有胸痛症
狀,病人有糖尿病及高血脂病史,罹患急性冠心症的風
險相對增加,醫師應另行尋找症狀原由,或會診相關科
別專科醫師以求正確診斷,認為陳順福後半段作為不符
醫療常規。

法官根據相關醫護人員證詞及醫療資料,認為患者送到
嘉義醫院檢查心電圖已出現急性心肌梗塞異常徵候,陳
順福未及時處置患者急性心肌梗塞症狀,後來送到其他
醫院,已錯過黃金救治時間,患者死亡自可歸責於陳順
福,因此依法判刑。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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