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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面人
2009/07/05 20:51:52瀏覽267|回應0|推薦0

前幾天,有個認識的律師來單位裡面泡茶閒聊,剛開始天南地北的聊了些像是勞委會把自由職業團體納入勞基法規範的事情,接著聊到像是國家考試名額開放或維持現狀的問題,其中一個問題讓我在跟那位律師聊完了之後直到現在,心情都還不太好。那就是那些執法人員不願受限的問題,他說有部法律的草案目前仍然躺著一直過不了關、三讀通過。裡面的內容大概是說,在這部草案通過之後變成法律了之後,會有一部分原本不用退場的執法人員開始有了退場機制。可是這部草案為什麼遲遲過不了關,可能是因為有些利益團體在阻擋,而那個在阻擋的利益團體又很不幸的跟我們同一個圈子。其實也不光是這條,從以前到現在多少法律都是如此,最顯眼的就是一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變成了政府可以作莊、百姓不准賭博的奇怪現象。〈今天是否我們也可以說,我們三五好友開間賭場來賭博,賭博的人把贏來的錢全部捐給弱勢團體,捐的趴數比政府多,這樣算不算公益?〉還是說,因為政府的是法律,所以不算賭博。可笑的是政府的法律之所以可以落實不就是因為後面有強大的軍警實力當後盾,強制、並且保證它的政策可以被執行且沒有人敢說不或者說不也沒有用嗎?

聽到那位律師說了那些東西,我的心情變差了。腦海裡面開始把過去在學生生涯過程中,師長和法學前輩不斷諄諄教誨告訴我們的觀念,像是「法律人的尊嚴在於他的寂寞」、「穿上那件衣服就代表著神聖、清廉、公平」等等的觀念。同時我又想起當年在校園內師長和行政人員之所以不斷受我攻訐的理由:「為什麼你們在課堂上、在言談上不斷在教我們的觀念,像是『身為一個法律人應該如何如何』等等的觀念,到頭來跟我們所看到的你們的行為都不一樣?」從18歲到今天,我也看過不少說一套做一套的人,但我心裡始終覺得這種人應該不會、也不該是穿著那件制服的人。我難過,我無奈,難道這世界上真的映證了那句『沒有永恆的朋友、沒有永恆的正義,只有永恆的利益』嗎?寫到這裡,想到當初唸法規的時候,師長告訴我們程序法規就是為了追求程序上的正義;實體法規就是為了追求實體上的正義;只要有權力必有制衡;與權力〈權利〉相對的東西叫做義務等等這些東西,對照著我所看到的現象,我真的有種唸書唸到最後會不自覺的產生人格分裂的現象。為什麼他們的諄諄教誨和口中所說的清廉自持、正大光明和他們所呈現給我們看的這些行為就是不一樣!?

也許,人都想要權力和權利,人同時也都不想被限制。我們在理論上、甚至是判決書、判例和解釋裡面所學到的那句『凡有權力必有制衡』的天條,搞了半天在這些穿制服的傢伙身上完全不是這麼回事。我真的期待,如果『人都想要權力和權利,人同時也都不想被限制』叫做常態,那麼可不可以在這些穿制服的人身上形成一種可以被接受、被期待、甚至是被推廣的一種例外?又也許,所有的法規的存在都是當初在立法過程當中所有政治勢力、利益團體、各派衝突之下妥協、討價還價而生的產物,例如民法規定的民事成年年齡為什麼是20歲而不是18歲或者22歲、法定利率上限為什麼是二十趴而不是兩趴等等。當然,教科書以及立法理由裡面會把這些東西的理由理所當然的寫的冠冕堂皇去麻醉學生、麻醉人民。是不是我們在這個時代裡面連最後誠實的自由都失去了?是否為了要在這個時代混下去,我們就非得說謊話不可?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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