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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會,變成台難市議會!!
2015/06/09 10:59:50瀏覽140|回應0|推薦0
陳麗玲律師



台南市議會,變成台難市議會!!

賴神,你有比憲法大嗎?

賴清德向媒體說,不進議會跟監察院管轄範圍「無關」。

可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另憲法第97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此外監察法第6條、第19條亦分別對彃劾及糾舉權之行使定有明文;審計權依審計法第3條、第4條之規定,分別由本院審計部及其所屬各地審計處(室)行使之。

依憲法授予監察院對於公務員失職情事,本有調查、彈劾、糾舉權利,賴神已經154天沒有進市議會,所有機關主管、課長等部屬,亦因此不必進市議會質詢或備詢。

賴神說,議員有其他方法可以行使其職權,但是依照法律,議會就是議員行使職權的地點,所有提案、預算都需要在此殿堂通過。

如果人民選出來的市長不必進到議會接受監督,民進黨的議員也護航稱不用到議會上班,那我們納稅人民的錢為何要支應他們的薪水?

權利義務是維繫民主法治的基礎,只有領錢的權利,卻不用盡被監督的義務,台灣真的有難、台南真的有難了!!


賴神,你有比憲法大嗎?

賴清德向媒體說,不進議會跟監察院管轄範圍「無關」。

可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另憲法第97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此外監察法第6條、第19條亦分別對彃劾及糾舉權之行使定有明文;審計權依審計法第3條、第4條之規定,分別由本院審計部及其所屬各地審計處(室)行使之。

依憲法授予監察院對於公務員失職情事,本有調查、彈劾、糾舉權利,賴神已經154天沒有進市議會,所有機關主管、課長等部屬,亦因此不必進市議會質詢或備詢。

賴神說,議員有其他方法可以行使其職權,但是依照法律,議會就是議員行使職權的地點,所有提案、預算都需要在此殿堂通過。

如果人民選出來的市長不必進到議會接受監督,民進黨的議員也護航稱不用到議會上班,那我們納稅人民的錢為何要支應他們的薪水?

權利義務是維繫民主法治的基礎,只有領錢的權利,卻不用盡被監督的義務,台灣真的有難、台南真的有難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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