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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兩黨的高鐵共業
2015/01/30 14:12:03瀏覽134|回應0|推薦0

在狂盯台北BOT是否有弊案、圖利財團之餘,讓我們把視角移到不久前的大新聞─高鐵。全台第一、最大的BOT公共工程。

高鐵財改案破局,四月即將破產,交通部預計由政府接管。未來是否賺錢彌補虧損,各有算法,但過去的歷史,應該公諸檢驗。

1996年,中華高鐵聯盟與台灣高鐵企業聯盟(現台灣高鐵公司,原始股東為太平洋電纜、長榮集團長鴻建設、富邦產物保險、東原電機和大陸工程共同出資,就是現在說的五大股東)兩家企業參與投資。中華高鐵聯盟估計政府應出資1495億,而台灣高鐵企業聯盟,主打「政府零出資」,獲得標案。

讓台灣高鐵得標的是李登輝的親信,前交通部長蔡兆陽,與長榮集團一向關係匪淺,不僅讓長榮投資的台灣高鐵得標,在簽訂合約中,更簽下了政府強制收買機制。「虧損再大,政府埋單」,政府給予企業如此世界鮮有的優惠,已經註定了高鐵悲慘的未來。

重要合約內容與法規

高鐵興建營運合約,第五章財務條款第 5.2 條有關財務比率規定:原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5%,不然交通部應該要求你增資。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四條規定:「其有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投資者,其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合計不得高於該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

掏空國家的開始

甫簽約,高鐵公司投標金額為3366億,依合約規範,自有資金需達25%以上,高鐵公司股東必須出資841.5億,其他2524.5億必須使用融資方式募得,但高鐵得標後,五大股東僅出資155億元便不願增資,銀行融資不順,(廢話,出資那麼少,想借那麼多錢,哪家銀行敢?)怎麼辦?

交通部於1998年10月13日協助台灣高鐵公司,向經建會申請取得中長期資金2,800億元(郵政儲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工退休基金等),2000年2月2日,向25家聯貸銀行融資3233億,承擔高鐵向銀行團之債務3083億。政府向銀行團承諾,會扛下高鐵積欠的借款本金、利息等。換言之,政府不但負責高鐵的融資,更成了高鐵債務的保證人。

BOT的精神是民間自負盈虧、政府不保證。可以說,簽約完沒多久的高鐵BOT,已非BOT,而是個傻B,O!TMD!。

好貴的機票費

台灣高鐵剛簽完約就沒錢,為什麼政府要當凱子,做保人給錢?

白花錢的事,還有一樁。台灣高鐵在機電標部分,原本與歐洲系統簽約,1996年初,台灣高鐵又不斷向日方表示,希望和日本系統合作。究其因,李登輝為了赴日的政治需求,特別要求殷琪把高鐵的車輛、信號等,改換成日本新幹線系統。石原慎太郎多年後也承認此事。

什麼後果?歐洲高鐵聯盟向國際商會申請仲裁。台灣高鐵要賠7304萬美金(相當於新台幣24億元),這筆錢,台灣高鐵表示由全體股東,包含行政院的開發基金共同承擔。也就是全民納稅人承擔。而由歐規改日規,不僅延誤工程進度,日本鐵路專家直言,兩種系統混用的後果,會使台灣高鐵成為危險列車。此外,高鐵項目機電系統的預算由793億台幣增至950億台幣。棄歐採日,目的是在換取李登輝前往京都大學拜訪,並參加在東京舉行的亞洲論壇研討會。2001年,李登輝順利訪日。

原始股東出資少,光靠工程賺飽飽。

政府本應零出資,掏空掙當活凱子。

2002年,台灣高鐵進行第二階段增資,扁政府先從行政院開發基金搬走30億、台糖59億。2003年初,扁政府再為高鐵量身修訂銀行法及保險法,從國營事業銀行、政府掌控之行庫及中央信託局搬走170億,總計從政府取得資金250億,股權已達31.2%之以上,遠高過原始五大股東所持有的27.4%,已經違反獎參條例第四條之規定!

五大發起股東增資意願低落,出資狀況已背離當時競標之承諾與計畫,至2005年,五大發起股東僅投入303.81億元,而至2008年,也僅增加18億餘元。自2005年度至2008年,高鐵公司股東權益占總資產之財務比率分別為 23.65%、19.28%、12.37%及 7%,已連續四年違反應出資25%之規定,但交通部僅視為「缺失」,未有任何懲處,寬容高鐵將改善期間延至2008年年底。

靠!這是放水啊!

到2009年,泛公股投資比例已達高鐵實質資本的37.80%。扁政府運用泛公股歷年參與投資高鐵將近500億元!政府從不用出一毛錢,到竟然成為BOT案中最大的股東。

而五大股東分別承包了高鐵數千億元的土建、機電工程,早就賺飽飽,不再願意將錢砸到水裡。回想五大股東當初拿了少少的錢,接下案子,然後一路政府擔保、政府出資,最後賠錢政府收攤,全天下,有沒有這麼好賺一本萬利的事?

民進黨執政時期,不僅BOT四不像,連合約內容與政府法規都無法遵守了。

競選經費來源?

數年來,陳水扁不斷以泛公股認購高鐵特別股,陳文茜對此質疑,「當年合作廠商聯合承攬四百九十四億的大陸工程、與合作廠商聯合承攬三百三十七億的長榮集團,若在總統大選時捐贈政治獻金給陳水扁,就等於是扁政府拿國家的錢去資助台灣高鐵公司,而這些大股東從包工程中獲取暴利後再回頭捐贈給陳水扁,模式就跟拉法葉案的佣金回流方式一模一樣。……如果我們的總統取得捐款是這種方式,假設憲法沒有保障他,他所觸犯的將是貪污治罪條例!」

國民兩黨,給個交代

無論如何,高鐵歷經國、民兩黨執政,如今財團賺飽了,兩黨手一伸,不玩啦,反對財改,高鐵破產人民埋單吧!國民兩黨,都應有人負責,向人民道歉,說清楚,講明白,解決方案端出來。

[文:侯漢廷]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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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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