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姐姐網友:《文書處理手冊》沒有【電話會議】乙種,本人也不太了解什麼叫【電話會議】,通常會議必須3人以上,能有3人同時對談的電話嗎?以往有【公務電話紀錄】乙種,定義是:凡公務上聯繫、通知等可用電話簡單說明之事項,經通話後,發話人認有必要,可用【公務電話紀錄】複寫兩份,一份送受話人,雙方附卷,以供查考。
致江網友:[職]與[屬]意義相近,但若要細分,前者係指現職下對上的謙稱;後者係指對過去長官的謙稱,所以也有人自稱【舊屬】。另外,有網友提問:公文「主旨」能否使用「問號(?)」。按「問號(?)」在公文內都可以使用,只要有表示疑惑之處,均可使用問號,不分在「主旨」、「說明」、「辦法」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