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師好!~
請教:一、行政機關常見函轉公文時,會用"函以...",請問該二字是何意思?應該與"略以"用法相似?
二、最近見到同仁將旨揭案件,簡化為「旨案」,不知是否洽當。
敬請賜教,謝謝老師
瑋宸敬上(老師因為我電腦怪怪的,如有重複留言請見諒!!!)
請問夏老師:感謝您對文書人員長期的協助及解惑。今有一事即:有關電子公文簽核系統之發文含有實體附件(如出納組開立收據)應該要以紙本方式簽核。若承辦人逕自以電子公文系統簽核並簽會文書組交辦以紙本形式寄出。是否為合法方式?請教您。請問您要參照那件法律案例。(記得有實體公文應紙本文行之)
基隆商工文書組 趙來儀敬上
夏老師:您好!
請問如要提供回應資料,回函主旨應如何敘明較好?
1.檢送貴會就TPP修法草案所提意見之本局回應資料1份,請查照。
2.貴會所提TPP修法草案意見,本局回應如附件,請查照。
請問以上第2個回函方式,在主旨出現"如附件",是否有些不妥?
新年快樂!!!
普普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