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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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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22:36
回復瑋宸網友:
所提「函以」與「000函略以」意思相同,也都常見;至於「旨案」與「旨揭案件」,意思亦同,只是「旨案」不常見,還是用「旨揭案件」,意思比較清楚,有時過份簡略,反而不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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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18:17

夏老師好!~

請教:
一、行政機關常見函轉公文時,會用"函以...",請問該二字是何意思?應該與"略以"用法相似?

二、最近見到同仁將旨揭案件,簡化為「旨案」,不知是否洽當。

敬請賜教,謝謝老師

瑋宸敬上
(老師因為我電腦怪怪的,如有重複留言請見諒!!!)


暱稱
2020/02/21 22:04
回復小智網友:「本會」及「我會」,意思相同,但公文不用「我會」而用「本會」,「我會」多半用在外交文書。 Email:E-Mail URL:URL

小智
2020/02/18 22:49
請問夏老師:「本會」及「我會」的用法,感謝。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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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5 09:41
回復小趙網友:
    公文,使用紙本或電子文件均屬合法的文件,為《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所明定,至於「附件」,可採隨文附送,亦可另寄並在「附件:」後填「附件另寄」4字。所提:實體公文以紙本文行之,是為常態;但仍有分別處理之情形,《文書處理手冊》23.4.規定:「附件應不與公文分離為原則……」但23.5.規定:「附件未到而公文先到者,應俟附件到齊後再分辦;公文如為急要文件,可先送承辦單位簽辦,其附件如逾正常時間未寄到時,應速洽詢。」是以,公文採電子文件寄出,只要在「附件:」後填「附件另寄」,出納組開立收據另行寄出,並無不可。

小趙
2020/02/13 14:00

請問夏老師:感謝您對文書人員長期的協助及解惑。今有一事即:有關電子公文簽核系統之發文含有實體附件(如出納組開立收據)應該要以紙本方式簽核。若承辦人逕自以電子公文系統簽核並簽會文書組交辦以紙本形式寄出。是否為合法方式?請教您。請問您要參照那件法律案例。(記得有實體公文應紙本文行之)

   基隆商工文書組 趙來儀敬上

Email:t1162@klcivs.kl.edu.tw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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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10:52
回復00網友:
    所提:提供回復資料的回函主旨,所用的2個寫法,都可以。但第一個寫法,還要用「說明」一段,至少依規定要寫:「復………………函。」至於第二個寫法,可省略「說明」一段,而在主旨內寫「如附件」,沒有不妥。以上兩個寫法,建議使用第一個寫法較妥。

暱稱
2020/02/07 09:46

夏老師:您好!

請問如要提供回應資料,回函主旨應如何敘明較好?

1.檢送貴會就TPP修法草案所提意見之本局回應資料1份,請查照。

2.貴會所提TPP修法草案意見,本局回應如附件,請查照。

請問以上第2個回函方式,在主旨出現"如附件",是否有些不妥?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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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10:33
回復00網友:「依據」與「根據」,意思相通,都是依據(根據)平行或下級機關的文件;只是,「依據」二字可以拆開使用,「依」字沒有上、平、下之分,依任何機關文件均可,「據」則仍據平行或下級機關的文件。

普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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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10:19

新年快樂!!!

普普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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