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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2020/08/10 15:38

廠商依契約規定函送團隊人力予機關備查時,機關雖毋須審查同意,但會回復廠商,函復主旨如下,是否妥適?

主旨:有關貴公司執行本局oo專案,所送團隊人力,本局予以備查,請查照。

說明:復貴公司o年o月o日第ooo號函。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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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22:53
回復lala網友:所提何時應選擇機關戳?規定在《文書處理手冊》40.3.4.,書函、開會通知單、會勘通知單、移文單及一般事務性之通知、聯繫、洽辦等公文,蓋用機關或承辦單位條戳。至於何時選擇機關首長的名字?規定在《文書處理手冊》40.3.3.上行函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職章。平行函蓋職銜簽字章或職章。下行函蓋職銜簽字章。以上說明,請參考!

lala
2020/06/20 17:57

夏老師,您好:

    想詢問在簽稿的時候,署名(稿署名)時,何時應選擇機關戳?何時又該選擇機關首長的名字?謝謝您。

Email:lalawu0726@gmail.com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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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1:26
回復00網友:夾註號( ),與引號「」用法類似,只是夾註號沒有單夾註號及雙夾註號,引號卻有單引號及雙引號。因此,所提:夾註號內可否再用夾註號,個人以為無妨!只是,容易讓閱讀者引發混淆,所以建議能不用就避免使用,如果一定要用,不妨在夾註號( )內,使用其他電腦上可找到的其他符號,例如:【】、[]…等,以資區別。以上說明,請參考。

暱稱
2020/06/09 10:24

 

夏老師:請教使用夾註號( )補充意思時,可否在( )內再使用( )作進一步說明

例:本條例修正有關董監事會議之條文( 第2條、第3條(建議刪除)、第5條)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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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22:32
回復雲開網友:本人表示「下級機關有疑義請示上級機關解釋,確實要以機關名義行文,不能以個人名義為之;倘個人有疑義,當可陳述事實向上級反映,若要附上簽辦的公文供上級參考,自然要經機關首長允許;未經允許,任意複製,就算是公文外洩。」實務上,下級機關有疑義請示上級機關解釋的公文,非常普遍;再者,目前各機關都設有「首長信箱」,旨在接受各種陳情,以免下情不能上達。職是之故,前揭本人所表示者,乃綜合文書作業實務及本人行政工作經驗所推論,法令規章應該不會規定這麼細。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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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22:31
回復dreizhen網友:
公文所以要「掛文號」,用意有二:(一)進行流程管理(以往稱「公文稽催」);(二)辦畢歸檔用。所提:機關發文至其他機關之內部單位,此種情形所在多有,但是否要「掛文號」,原則上都要,除非不是公務,例如:廣告、個人事務…等。另提:承辦單位收到受文者為該單位而非本機關之公文,要求我們文書組賦予總收文號,我們是否可以拒絕?依照《文書處理手冊》27.4.規定:「未經文書單位收文之文件,(單位收發)應登錄送由文書主管單位補辦收文登錄手續。」所以,拒絕單位收發「補掛文號」,不符規定。

雲開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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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17:01

夏老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但仍有小小疑問請教您,

您表示「下級機關有疑義請示上級機關解釋,確實要以機關名義行文,不能以個人名義為之;倘個人有疑義,當可陳述事實向上級反映,若要附上簽辦的公文供上級參考,自然要經機關首長允許;未經允許,任意複製,就算是公文外洩。」

請教是否有相關法令章則可引用呢?

謝謝!



dreizhen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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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09:28

夏老師,不好意思,有發表一篇迴響在您2013年「受文者應為單一對象」文章底下,但是送出後便看不到,不曉得有沒有張貼成功,於留言板再留一次。

夏老師,您好: 

本人是大學文書組收文人員,請問收到受文者為「本機關之內部單位」的公文(例如:受文者為「OO大學OO系」、「OO大學OO處」等)需不需要賦予總收文號分辦,並要求完成簽辦陳核流程,最後送歸檔呢?

查文書處理手冊47(五)2、「各機關內部單位辦理職掌範圍內之事項或依分層負責之事項,對其他機關或其他機關之內部單位,得直接行文,不必由機關對機關行文。」表示機關得發文至其他機關之內部單位,然受文機關收到該等公文究否該掛文號分辦,或不掛文號發由該單位逕自處理,於文書處理手冊似未明述:如收受受文者為「機關內部單位」或「個人」之公文不須辦理。

假設未明確規定該等公文是否需辦理,如果承辦單位收到受文者為該單位而非本機關之公文,要求我們文書組賦予總收文號,我們是否可以拒絕?另該受文者非機關之公文是否根本不應該納入歸檔範圍呢?

盼夏老師解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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