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
由於我們單位最近出現很多三層決行的公文
所以想請教一下,如果是沒有在"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裡面出現的業務
業務單位是否可以自行判斷層級決行?
如果不行,文書科是否有立場要求更改?
或是業務單位如果堅持已經核定了,文書科是否需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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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想請教一下
會銜會辦的公文,"函"的部分右上方的連絡資訊
是否一定要存在?因為我們有一件會銜公文
我們是主辦機關,要求會辦機關列印公文給我們用印的時候
居然說他們印不出來,因為他們機關高我們一個層級
我們承辦人也不敢要求,我們這樣發出去會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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