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閒閒在家,動手銷毀一些載明個人資料的文件,發現一筆先生宴請春酒將近2萬元的刷卡消費,被分成十期;另外加收了999元的手續費。先生回憶曾經接到該行電話,表示只要刷卡上萬元,就會自動分成十期;但印象中對方並沒有提及要扣手續費。於是,打電話去銀行查詢。起初客服人員說:「是先生自己填了單子。」先生則肯定的表示:「絕對沒有到銀行去簽過這項文件。」行員表示要再查一下,過了一會兒來電告知「因為先生在該行有兩張卡,所以弄錯了。」先生回答:「不管是哪一張卡,都沒有同意分期要付手續費的情形。」客服人員則回答再查查看。
此時先生突然想到,之前也曾經用這張信用卡刷了一筆上萬元的消費,不曉得是不是也被扣了手續費而不自知。最後對方來電表示弄錯了,並承認之前也有一筆750元的手續費被扣,再三道歉後,承諾二筆手續費會盡快退回。在電話往來的過程中,先生說了一句:「我一直很相信你們,應該不會出錯。」讓我感觸良多。許多人都因為相信銀行,所以從來不看對帳單的明細,接到帳單就去繳費,有沒有被錯收、多收、或誤收根本不知道,如果帳單繳完就銷毀,將落入查都無法查的地步。所以,在此奉勸網友們「千萬不要太相信銀行」。
朋友家也曾經發生過辦理水、電、瓦斯費代繳,結果被銀行多扣款的情形,可見我家不是單一各案。朋友說:原本想省事,結果弄得更緊張,每次都要留住所有單據,然後一一比對;最後,決定取消代繳,轉到超商自行繳交,好在也還算方便。去年開始大賣場與銀行合作推出分期活動,只要消費滿千元就可以無息分成三期繳款。我家每月光是四次採買,帳單上就被分成十二筆明細,其中有1/3、2/3、3/3,說實在的,到底哪一筆分期到第幾次,真的看不出來。有心要渾水摸魚太容易了,為了避免錯誤,我決定不要分期,每月四筆消費紀錄清清楚楚,自然不易出錯。
雖然銀行不斷打廣告訴說,是消費者多麼「麻吉」的好朋友;但消費者千萬不要信以為真。
說實在的,銀行非但不是消費者的好朋友,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也非常不平等。就以房貸保證人制度而言,明明銀行法規定,抵押貸款不需要保證人。但銀行錢多,握有貸與不貸的權利,消費者想要貸款就只能任憑擺佈。銀行只顧自己利息賺得開心,卻將風險轉嫁給第三者,試問:如果這名貸款人信用良好,從借款開始一直到還款結束都準時繳款,銀行會不會把這二十年來所賺的利息分一點點給擔保人,答案絕對是:「門都沒有」!
再以刷卡延遲繳款為例:除了要繳交高額的循環利息之外,還會被罰大約10﹪的違約金。如果找銀行理論,銀行會出示一份卡友辦卡時的申請書,其中就有一條延遲繳款會有罰款的約定,只是夾在密密麻麻文字中,不特別指出卡友一定不會注意;不過事到如今也只能怨自己沒有仔細看清楚。有卡友一氣之下要求剪卡,並且拒付違約金,銀行的因應之道是將卡友違約紀錄送交聯徵中心,日後若想再辦該行信用卡,「對不起」還是得先將違約金繳清,否則免談,總之說來說去都是消費者吃虧。
最近立院堅持將信用卡循環利息降到12.5﹪,引來銀行團反彈,甚至有外商銀行表示「不玩了」,再一次顯示銀行不顧社會責任,只能賺不能賠的大爺心態。所以,消費者千萬不要再將銀行當成好友了,與銀行往來,合約一定要看清楚,不懂之處不要不好意思一定要問到懂為止,帳單等明細也要看清楚再去繳費,自己的權益要靠自己捍衛,才不會當了冤大頭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