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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的成立,業果的道理
2012/04/13 11:42:31瀏覽76|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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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佛教徒,到底有沒有好好思考過我們信仰的基礎?

確實,沒有極大違緣時,迷信也沒有什麼不好。但如果僅僅只靠迷信,那這種信仰就像一個吹足了氣的氣球,表面看著挺大挺美,但你最好指望它足夠幸運,永遠不要遇到那根小小的針。

如何才是正信?有充分的理由去信佛所說的法,才是正信。因此,就要首先確立佛教信仰的基礎理論部分是正確的。

佛教信仰的基礎是什麼呢?很多。本文先談兩件事:1,三世到底有沒有。2,三世有的話,善惡業報會不會錯亂。

一、三世到底有沒有?

不要跟我說張三能看見前世,也不要跟我說李四記得前世之類,對不起,我沒看見。若有人問:“你沒看見,就能證明不存在嗎?”不,當然不能。但是,我沒看見,我又憑什麼說它存在呢?我只能說,我不知道三世到底存在不存在,這才是客觀的態度。前後世作為一種也許可能被認知的對象,既然是我目前的現量緣不到,那就必須靠比量去成立。如果事勢比量可以成立(就是依靠人類一般邏輯即可證明),那麼就不必要信許比量了,信許比量(聖言量)畢竟是一件更頭大更麻煩的事。

要成立前後世,首先要破除的觀點就是:佛教說的在三世中流轉的意識,它事實上僅僅是大腦這個物質的產物。

意識的性質,是能主動認知對象。性質的意思,就是一種存在區別於另一種存在的本質特徵。主動的意思,就是不靠他力強迫而自己具有這個能力,但這決不是說,意識的這種主動認識對象的能力是無因而生的。當下這一剎那意識,它的認知能力必有來源。而這個來源上,也必須具有這種能力,否則,還是無因生。若有人問無因而生又如何?則答,若無因而生,即可任意產生而不受任何限制。那麼能產生下一剎那意識的具有認知能力的因,它可以是大腦嗎?即是問:大腦這個物質能具有主動認知的能力嗎?假設它有,則也還是要有再前剎那的因,乃至再向前推,也依然必須要具有這個因,只要有一個環節脫節,那一剎那的認知能力就是無因生。我們不是腦科學家,不可能糾纏在復雜的細節問題上,但可從宏觀上考察大腦的來源。我們這個大腦和我們的身體一樣,來源於受精卵。假設我們還不能證明受精卵不具有認知能力,那再往前推:精子和卵子。再往前,DNA。如果DNA本身俱有認知能力,屍體和活人應該沒有能否認知的區別。屍體上具足DNA。如果,細胞分裂過程中產生了認知能力,那麼沒有認知能力的細胞卻分裂出了有認知能力的細胞,這就和一隻羊生出了一隻牛一樣不可能。雖然由於不精通生物學的知識,因此在DNA或者細胞的問題上也許講得不對,但果必以同類因作為最主要原因而生是世界的規律,可以用一樣的道理去推理。

意識並非僅僅是大腦的產物,那麼意識是否僅僅是大腦的功能?談“產物”那麼就有因果關係,談“功能”,那麼就不存在因果關係,因為功能和具有此功能的存在是同時的,正如杯子和它的儲水功能同時存在。

大腦是一個物質器官,它的運作是物質運作。物質的運動只有兩種,一種是規律的,一種是隨機的,兩者不可以隨意轉化。如果意識是腦的物質運作功能,而且是規律運動的話,意識必然可以還原為邏輯。就像很多看上去隨機的電腦遊戲,歸根到底背後也只有0和1。但意識不是這樣,它可以完全不符合邏輯,完全的無邏輯、非理性。如果大腦的運作功能完全是一種隨機運動呢?那麼意識就不能有邏輯,可偏偏意識可以有邏輯。也就是說,意識無法被規定何時有邏輯,何時無邏輯,它是主動的,不是被動的。在同一個對像上,意識可以條理清晰地分析,也可以一味地感情用事,這完全由它自己決定。可見,意識沒有辦法僅僅作為大腦的一種物質性運作過程而存在。

既然意識既非單純是大腦的產物,也非僅僅是大腦的功能,那麼意識和大腦這種物質之間,就是兩類存在,意識本身需要有產生它的、與它同樣具有認知能力的因,也即是同樣具有認知能力的它的前剎那意識。於是意識之鍊即無首尾。而人的肉體是有出生和死亡的那一天的,相對於意識的續流,肉體只是很短暫的一種暫時性的存在。前世和來世,因此必定存在。

至於大腦,它當然對人類認知世界有很重要的影響,但那不過是意識所使用的一種頗為精巧複雜的工具。有了人類的大腦,人才能像人一樣思考。至於豬,那自然是豬一樣地思考。工具不同之故。

二、善惡業報會不會錯亂?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一定嗎?

舉例:某人在街上好心地攙扶了一位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卻因此被老人敲詐數万元。這個事要怎麼看?

首先,如果他不去扶,那麼敲詐這件事的確不會發生。所以,他去扶,和他被敲詐之間,的確有關係。但是,扶老人和被敲詐之間,絕對有必然的關係嗎?那就不一定了。如果老人是個好人,如果老人雖然是壞人但他今天卻心情很好不想敲詐,那麼此人去攙扶老人,也就不會有事。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個人彼時彼刻去扶了一個當時心懷不軌的壞人呢?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各種因素在那天那個時刻的必然聚合?無因?不可。若無因,就隨時隨處都可發生。

那,只有業力。

是善業還是惡業?

其實,善業和惡業是依於結果而立的,結果是苦的,其原因就被稱為惡業,結果是樂的,其原因就被稱為善業。當結果不曾發生時,原因無從安立。正如一個沒有孩子的女人不能叫做母親。一個人受苦的因有很多,但是他彼時彼刻一定要受某種苦的根本原因,就只有業力可以做到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話說得不夠圓滿。比較圓滿的應該說:樂果必由善業生,苦果必有惡業生。因此黑白業果是一點也不會錯亂的。

有的外道也許會說,這是上帝之手,這是神力的結果,和此人自身的業力無關。那麼我們依然可以從因果上繼續追問下去。上帝,他為什麼選擇這個人受苦,不選擇那個人受苦?可能性1:受苦的那個人得罪了上帝。則,還是他自己的業。可能性2:上帝隨機選的。則,為什麼偏偏是他?偏偏是他,這個果,沒有因的嗎?推理下去,還是他的業。3:上帝就喜歡選他不選我。則,他在這件事中,是不是一個必須的存在?若不是,則與他已經是一個必須的存在相違。若是,那麼這件事的核心因素還是在他本人,還是要從他自身去找根本原因。因此,上帝之手,也許有,但不必須有。有的事情,也許某些鬼神確實有參與,但他們不是所有事情發生的不可或缺的那個因。真正令事件務必如此這般發生的,只有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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