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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服務計畫-100年度申請與審核-詹翔霖副教授-文化大學
2011/10/22 14:23:41瀏覽35|回應0|推薦1

壹、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縮短大專校院學生畢業與就業間連結之平台落差,建立產學合作創業就業機制,結合各部會產業發展之資源,引導大專校院學生就業機會,實施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貳、補助方式

5學年度大專畢業生提出創業申請計畫,經審核通過並接受學校育成單位輔導創業6個月者,依創業計畫完整性,由本部補助學校育成費用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35萬元為原則,獲補助基本開辦費之團隊經參與本部第2階段創業競賽且成績績優者,本部得再補助25萬元至100萬元創業開辦費。

 

參、申請對象

一、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創業團隊由各大專校院畢業生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5學年度(應屆及前4學年度)畢業生。

三、申請限制:

()每人限參與一組團隊,且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5學年度畢業者。

()申請計畫之創業團隊應為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於計畫申請時,為未申請公司行號設立。

()團隊成員均應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且為本國籍人士,男性則應役畢或免役,各成員於計畫期間應全職投入創業計畫。

 

肆、實施期程

     1008月至1012

伍、實施辦法

一、申請作業

由學校統一彙整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並針對每一團隊提出育成輔導計畫書,檢送相關文件送達本部專案辦公室。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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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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