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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起訴!粗暴舔胸扯衣褲 被害女蜷縮沙發啜泣 好威網
2019/02/01 14:34:00瀏覽1|回應0|推薦0

知名導演鈕承澤去年底遭一名從事電影工作的女子指控在住處性侵她,但鈕承澤應訊時不斷辯稱「我當晚喝太醉了,不記得發生什麼事」,甚至還在受訪時喊話稱「很喜歡她」,被北檢諭令150萬元交保,震驚社會。北檢調查期間,訊問了受害女子和當天有到鈕家的其他友人後,發現鈕和這名女子不熟識,事後卻傳LINE向她致歉,且被害人胸部驗出鈕的口水DNA,因此認定鈕承澤犯行明確,今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檢方認定,去年11月23日,鈕承澤邀約電影劇組人員及被害女子到他家聚會,等其他劇組人員離開後,才藉酒意現出狼形,將被害人強押在沙發上,強脫衣褲,導致褲子的內扣被扯掉,隨後舔胸並以手指性侵得逞,還想進一步硬上,後因被害人抵死不從,身體蜷縮在沙發上哭泣發抖,鈕承澤才罷手,讓她穿回衣物離開。
 
鈕承澤(52歲)童星出身,如今是華人世界知名導演、演員,曾導演過《軍中樂園》、《艋舺》、《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等多部電影。鈕承澤爆發涉嫌性侵醜聞後,曾擔任《情》劇女主角的柯奐如也在臉書上控訴當年和鈕承澤拍攝床戲時,她只貼胸貼,鈕承澤只戴保險套上陣,過程粗暴,讓她事後覺得不堪,但柯女迄今並未提告。
 
鈕被控性侵起因於一名同樣從事電影工作的女子,去年11月間和鈕承澤的其他友人一起到鈕承澤位於東區的住處喝酒聊天,最後其他人紛紛離開,女子卻獨自留下,女子應訊時指出,當時女主管和鈕都希望他留下聊天,她不敢直接表明要走,只好留下來,再藉機離開,不料鈕就把她撲倒在沙發上用手指性侵,原本還想直接性侵她,但因為鈕疑似不舉,她又情緒崩潰,鈕才作罷,而案發後她馬上打電話給室友哭訴並驗傷,數天後才報案提告。
 
全案曝光後,鈕承澤神隱多日,最後才在律師胡原龍陪同下到大安分局和北檢應訊,承辦檢察官蕭永昌複訊後,諭令鈕承澤150萬元交保,鈕獲釋步出地檢署時受訪強調:「我此生從來沒有傷害他人或脅迫他人的意圖或行為,到目前為止都是,可能因為我是個笨男人吧,所以有的時候可能彼此認知不同,那天就是一場聚會,聚會後她留下來了,可能有些彼此判讀的差距,無法揣測她真正的感受。」甚至還直言「我很喜歡她,我還是會繼續保護她的」,被外界質疑企圖卸責,引發撻伐。
 
檢警另訊問被害女子以及當時曾在場的其他人,據了解,鈕在案發後一度想以60萬元和被害女子和解,並透過被害女子的女主管和其丈夫代為轉達,但被害女子婉拒並報案。
 
檢方歷經近2個月偵查,鈕雖以喝醉為由不認罪,但鈕卻還能在案發後不久傳訊息給被害女子,因此認為鈕並未醉到意識不清,而是企圖狡辯。而鈕宣稱對被害人有好感,被害人也對他友善,但多名工作人員都證稱,受害女子根本不想跟鈕有瓜葛,還曾問他們該如何拒絕鈕邀約,且兩人在片場也無互動親密,因此不採信鈕的說詞,今以強制性交罪起訴鈕承澤。

北檢還痛批,鈕承澤宣稱是心存男女好感、「誤認」被害女子對他也有男女好感,又說自己曾飲酒不記得,但這些都不是寬減刑責的正當事由,北檢還指,希望法官審酌鈕事發後多次發言,全然沒有意識到自己嚴重認知偏差以及對告訴人所造成的傷害,事發後又避重就輕,試圖用「認知不同」卸責,並暗指告訴人「與有過失」,難認犯罪後態度良好等情,希望法官處以適當刑責。(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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