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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9 09:53:12瀏覽681|回應1|推薦34 | ||||||
一件綁架殺人案,歷經23年後才終於判決定讞,是否是最好最正確的結果,我們無法評斷,因為歲月不會洗去被害者家屬的悲痛,更不會抹去被告曾犯下的殘忍行徑。但一件司法審判,歷經23年的歲月,這期間是否有不該被浪費的時間呢?這是我們比較想問的。 一個人一輩子能有多少個23年,23年的時間,可以讓嬰兒都長大完成大學學業開始工作了、也可能被害者家屬都已經往生西方極樂、更可能是被告已經病死獄中但審判都尚未終了,也可能讓一個真的蒙受不白之冤的被告,平白無故被監禁23年,最後以無罪定讞,出獄後也已經是白髮蒼蒼的老人,這就是曠日廢時的案件有可能看到的種種狀況,真的不能再縮短這些時間嗎? 判決結果經過上訴再上訴後可能從原本死刑變成無期徒刑,之後又成為有期徒刑幾十年、或僅有幾年刑期,差異可以如此大?是因為大家都有預期心理,知道被告一定會再上訴,所以總是在一審判決嚴苛,好讓上訴後的結果不要變成無罪開釋嗎?如果是這樣的心態,那就真的太不應該了。倘若不是因為這樣的預期心理,一審判了重刑或死刑者,上訴後總能得到較輕的判決結果,那是一審的法官太嚴厲?還是後續更審的法官們太鄉愿? 任何一個判決結果應該都無法滿足原告與被告雙方,但司法起碼是比較趨近於公平的一個作法,我們只能期待我們的法官們真的都能明察秋毫、斷案如神;希望我們的檢察官們真的能努力不懈找出所有可疑的疑點與有力的證據,讓加害者的惡行無所遁形、且無法讓其狡辯脫罪,還給被害公道,也可以避免冤枉無罪之人形成冤獄,這對社會與國家來說,才能減少許多成本的浪費。 毋枉毋縱這是一個理想,也是一個目標,期待我們的司法真的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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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