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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位
2009/08/28 22:17:14瀏覽386|回應0|推薦6

  要我吃掉你手上那碗紫米粥,

    只為哄我喝下忘情的藥引。

 

    狂妄地只許我的笑容對你綻放,

    溫情似水的眼眸亦不得隨意張望;

    肩頭流洩的髮絲僅君可梳理,

    身上的氣息永殘留著你淡淡煙草餘味,

  腦中得隨時暫存著歡愉後的狂亂。

 

 

    而我,為何順位總屈居於那之後?

    備位聲明永遠必須列在先位之後,

    爭點不容人輔佐,

    亦不得提出反訴。

 

 

    你的愛,

    不完全給付,

  卻例外享有先訴抗辯權,

    我的訴求總被你以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為由駁回。

  然而,沒有先位又何來備位呢?   

 

 

    當感情裁定停止,

    經合法送達後,

    是留待一切回復原狀?

  或逕達成訴訟外和解?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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