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04/27 13:54:40瀏覽691|回應0|推薦8 | |
民生報社評 聯合報記者高年億被法庭傳喚作證,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遭台北地方法院裁罰三萬元,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件記者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而遭法院裁罰的案例;其後,法院又連續裁罰,引起輿論譁然。無論法官這麼做的理由為何,這件案例如果抗告不成,勢將對台灣的民主發展造成極大傷害! 新聞事業負有監督公權力與守望社會的重責大任,因而自來被視為「第四權」,已成為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而新聞從業人員為了善盡這種社會責任,必須享有充分的新聞自由,保護消息來源即為新聞自由的重要表徵之一,一如醫師、律師及宗教師等特定職業人士,得就業務上知悉的秘密享有拒絕作證的權利。 在民主社會中,新聞從業人員有責任也有權揭露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事實。由於新聞記者必須依賴消息來源才能獲得訊息,因此,保護消息來源一向是新聞專業的重要倫理守則;這是記者的天職。換言之,維護消息來源無異於維護民主或者維護社會公益。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書,合議庭法官未嘗不明白這些道理,並認為刑事訴訟法中明文保護醫師、律師與宗教師的職業倫理,新聞記者雖未列入法律保障,應屬立法未能因應時代變遷所造成的漏洞。既然如此,司法界理應嘗試修法,而不應做出記者「無拒絕證言的權利」的裁罰,向新聞自由提出正面的挑戰。 如果記者無法保護新聞來源,在「寒蟬效應」影響下,許多危及國家與社會的重大事實,可能因無法及時公諸於世而遺禍無窮;而政府少了公正第三者監督,公眾利益乏人維護,民主終將變質。事關重大,輿論界自須全神關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