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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10:40:00瀏覽34|回應0|推薦0 | |
一群財政官員在開會,討論的是某項政策的實施對國家財政的影響... 某項照顧勞工的政策,在民意代表的壓力之下,被迫要付諸實施,不做的話,可能部長會要下台,但是此舉將會造成國家赤字進一步的惡化,國庫負擔很重,官員們都在盤算該如何是好... 突然,有位昏官提問說,如果實施下去的話,那麼國家的財政缺口何時會爆開?大家算了一算,大概要20年左右,於是,想當然爾,這個政策就實施了~~~ 「管它那麼多,問題留給以後的人再說吧,眼前的先解決就好...」很多政務官、公務員都是這麼想,反正以後的事很難說,到時候不是自己在當家,眼前有薪水領就好了...@_@ -------------------- 以上是前傳 ----------------------- 進來這個學校後,一直在觀察教師兼行政職人選的產生方式,基本上,在高中職體系除了人事、會計、出納、庶務不是由教師兼職,而輔導主任實際稱呼是「主任輔導教師」,不能隨便找人來兼,所以剩下來的主任啊、組長啊,實際上就是要有教師願意來兼任。 為什麼要說「願意」來接任呢?因為查遍目前的教育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要求教師兼行政的辦法或規則,教育主管機關為了不想扮黑臉,或許是上面前傳所描述的人物心態,就把這件事丟給各校校長去傷腦筋。 教師法第17條在上一次修法的時候加入了第9款,明確要求教師有擔任導師的義務,成為對老師要求履行兼任導師義務的尚方寶劍,曾有某校教師因為學校未按校內的導師遴選辦法請他兼任導師,而提起行政訴訟,而在今年5月最高行政法院直接將抗告駁回,所以以後學校校長基本上是有足夠的法源依據直接要求教師兼任導師,without any reasion,而各校依教師法第17條所定的「導師遴選辦法」算是一個潤滑劑的性質,因為學校裡的教師人數一定是大於班級數,公定一個辦法,在校務會議上通過,讓大家有輪流上工和喘息的依據,是比較公平的作法。 沒有法律上的規範,沒有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教育部中辦)的行政命令條規,以前人情味比較濃的時候,校長比較容易找到人來兼任行政職,但是現在社會風氣丕變,這股風氣吹進各級校園,現在的年輕教師根本不希罕那一點點的行政加給,寧願享有寒暑假的Happy Time,所以教師是要兼行政沒錯,但是『Why Me ?』則是教師心中最在意的部分,而且我現在這個學校也染上某些其他學校的惡劣風氣:有一群拒絕兼行政,也沒兼過行政的教師會恣意放口批評學校的行政措施(真的是批評而已,我還沒聽過這一票人在開會時有提出啥有用的Good Idea),如此一來,本來立場溫和的大多數教師看在眼裡,就會視兼任行政為畏途,「平平是老師,憑甚麼我出來做事還被你們念,來點會的吧」 沒人愛兼行政,那校長怎麼辦?就凹新人吧,但是新人一來學校啥都不懂就被趕鴨子上架,這樣子的兼任行政通常是很不好的感受,而且會有兩個後遺症: 1.這些新人的行政工作都很短命,大多是兩年左右,而且以後會很排斥行政工作。不利經驗傳承。 2.有些新人一開始沒被要求接行政工作,過了幾年就理直氣壯,啥都不接。 這就是不依法理行事的後果,一校之長要提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就是一上任就要訂立一套輪值的辦法,利用群體的決議力量,讓大家都有機會體驗兼行政的感覺,才不會讓心存僥倖,逞口舌之利的傢伙(實際上是不要臉吧)得逞。來算算,如果本校有教師88人(不含校長與主任輔導教師),由教師兼任的行政職有28個,那麼一位老師在校的年數當中,就必須有31.8%的時間要兼行政。如果有人一直兼行政下去,就會有人一直不必兼行政,久了會造成人心分離,因為人性,有人好講話,自然就會有人佔便宜,久了還會理直氣壯喔。 在實務上,有些科目全校只有一位老師任教,因為授課鐘點有上限限制,所以健護、音樂、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再從這88人扣掉的話,28/82=34.1%,哇靠,如果在校30年的話,至少就要有9年的時間在兼行政,才算合理。 我不是想朝行政的路發展,我也不是無理堅拒行政兼職的反派角色,我願意每10年當中,留3年來兼任行政。做完我的本分。 PS1.鄉民們,請完成自己本分的使命,別凹我! PS2.挺崇拜小倩老師的!大智隱於市! PS3.如果還是人的話,請把自己變成小倩,就不會被抓去兼... PS4.真 實 與 謊 言:「真實」和「謊言」一起到河邊洗澡,先上岸的「謊言」偷偷穿上「真實」的衣服不肯歸還,固執的「真實」死也不肯穿上「謊言」的衣服,只好一絲不掛光溜溜地走回家。從此-人們眼中只有穿著真實外衣的謊言,卻怎麼也無法接受赤裸裸的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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